长虹、TCL合作广州欢网 商业模式不明

四川长虹董秘否认造假

创业板,宝通带业四川长虹董事会秘书谭明献表示,长虹财报没有造假,像长虹这样的公司也不可能造假,长虹欢迎媒体来监督。

造假冲刺配股融资红线

瞒报损失抬高净资产收益率 减去实际损失后,长虹1998年的净利润应该为9.4亿,每股收益低于0.47元,净资产收益低于8.53%。并不符合1999年证监会要求的连续3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配股条件,由此,2009年9月发行30亿可转债的财务数据也不具备法律保障。

导语:知情人士举报四川长虹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举报材料称,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巨大。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自5月20日晚被绵阳警方抓捕后,四川长虹举报人范德均一度在公众眼前“消失”,有消息称近日他在绵阳与律师见面,或将面临正式批捕,但并未具体透露案情内容。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公司102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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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势图

四川长虹

和讯调查

1.四川长虹存在财务造假?
存在
不存在
说不好
2.你是否看好四川长虹未来发展?
看好
不看好
有待观察
  

四川长虹简介

1994年3月11日,经证监会批准,公司在上证所上市流通。长虹始创于1958年,公司前身国营长虹机器厂是我国“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

网友质疑 四川长虹是否真的无罪?
  四川长虹 请不要把大家当白痴   长虹必须为投资者500亿市值损失买单
  长虹事实隐瞒了10万商返机的损失,至少在信息披露上严重违规,销售退回的损失怎么可以进生产成本?[详情]   四川长虹多年来涉嫌虚构巨额收益,是一只不折不扣虚假绩优股,1998年净利润20亿,但涉嫌虚构收入22.5亿…[详情]
  一问:是巨额坏账 还是虚构收入?   二问:长虹是否提前确认收入?
  一种解释就是长虹根本就不存在这么多应收账款,所谓46750万美元欠款本身就有很大水分,在这水分背后是长虹涉嫌巨额虚构收入。[详情]   由于收入确认时间非常有弹性,这给收入的操纵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国外大公司往往喜欢利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来操纵业绩。[详情]
  三问:长虹被骗难收巨款传闻是否属实?   四问:为何坏账比率仅占应收账款0.05%
  截止2002年底,长虹应收账款仍高达42.2亿元,其中被骗传闻中的APEX 欠38.3亿元。说明长虹高管在此前澄清被骗传闻谈话存有不实嫌疑。[详情]   截止2002年6月30日,四川长虹高达37.8亿元应收账款只计提了207万元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率只有0.05%。[详情]
长虹净利增2.7倍能否掩盖“造假”丑闻
  四川长虹关注度上升 能否消除“造假门”阴影
机构看平四川长虹 “造假门”阴影重重
"范告告"暂时缄默 后续有何“爆料”仍值得期待

  周二晚间,四川长虹公布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17%。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5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3%;实现营业利润6.8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72%;净利润5.3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17%。[详情]

长虹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17%。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从范德均的博客上显示,其未对长虹的财务数据发表自己的看法,后续会有何进展,我们拭目以待。
 
四川长虹的增值税发票究竟开给何人?
  增值税发票的带来的“利润”
按照范德均的说法,从1994年起,四川长虹对经销商采用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现汇结算,另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结算价是在现汇合同结算价基础上逐月(按1~6个月)加价,所以价格应与现汇结算价差别明显。但是,四川长虹却规定,在不改变四川长虹合同结算价的情况下采用1~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1996年甚至出现了到期后延长为12个月的情形)视作现汇的结算方式,如此一来两种结算方式几乎不存在价差。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新一轮质疑
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在举报材料中提到,四川长虹涉嫌在1997~1998年度虚增50亿销售收入,而其对所有虚增的销售收入都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四川长虹销售系统在1995年至1998年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虚开了巨额增值税发票,已经被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的长虹销售人员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量就高达十亿元以上。
应收增值税发票公司称:从未收到过
    在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欧阳泽华证实正在对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展开现场核查之际,3月末,来自四川省国税系统的消息又证实,因为有知情人士提供新证据,四川省国税局会同绵阳市国税局再次对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展开新一轮调查。[详情]
1998年四川长虹财报显示,其就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4.65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是,英达公司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证实,英达公司从未收到过相关增值税发票,并且多次催要无果。另,范德均证据显示:1995年~1997年,出票人为东方集团、北京华联(现名:华联综超)的银行承兑汇票,与作为货款的入账单位账实不符
关于结算冲帐的有关规定 范德均4月1日的博客中写到:“从长虹公司的整个彩电成品管理销售结算体系可以清楚地判断出:有且只有当《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的购货单位(需方),付款单位,《成品提货单》的提货单位和冲帐结算用款单位四者严格真实一致时,那么该经销商与长虹公司的购销关系才能依法成立,长虹公司才能给该经销商开具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否则长虹公司存在虚开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可能。”
范德均博客中提出的证据
长虹98年22亿承兑汇票疑云
往来对象 票据金额 有关人士回应
长沙泰阳商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亿
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上世纪90年代称谓,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四川长虹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我迅速与当时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但实际上这两家代理商并没有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
上海英达商业公司
4.658亿
(实际为3亿多)
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1998年底,我公司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被告知仅用于四川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我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四川长虹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上,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数据不实。”
重庆百货大楼
6.658亿
重庆百货董秘办工作人员在1月29日接受采访时提到:“1998年有关重百票据的数据以重庆百货年报为准,重百不清楚四川长虹数据的依据,也不对这一数据负责。”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
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
分别为7.9405亿、4.955亿
范德均认为:“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质疑
·从1992年起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四川长虹,为何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尽管没有确凿证据,但是经济学家郎咸平及民间财务专家申草均在2005年对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经不住调查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范德均称:“99年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在四川长虹历年应收票据长长的名单中,到底有何内幕可能只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束后才能水落石出
举报人范德均
43岁,四川省射洪县人,原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其在2000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并于同年10月9日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四川长虹77万余元。
长虹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质疑
·范德均提供了1997年四川长虹给旗下经销商让利的《返利统计表》,清楚地显示销售回款计算区间为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31日。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会计年度为公历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据举报材料称,1998年长虹再次如法炮制,将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销售收入计入1998年年报。 ·1998年,先是“济南罢售”、后是特大洪水和垄断国产彩管事件,受此影响,长虹销售情况并不好。根据销售数据显示,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但长虹1998年的半年报却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为51.6亿。 ·据四川长虹年报披露,1998年2月8日撤换掉了此前合作的审计机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次撤换的原因,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不知所终,而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说法则讳莫如深。
四川长虹再融资或涉嫌欺诈发行
·举报材料中提到,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包括:1998年广告费支出超过3亿,长虹审计监察部曾对此进行内部审计,并对责任人易志明作出处罚。1998年长虹清理了历年商业库存机10万台,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截止1999年1月10日,1996年度高达数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被诈骗以及近1亿元呆死烂账机损失没有核销。1998年,因彩管收购决策失败还造成了约22亿元的损失。此后,根据财政部新规定,君和审字(2000)第1043号四川长虹审计报告调减1998年净利润2.56亿元。
·举报人认为,这次调减与长虹的真实业绩相去甚远。减去上述实际损失后,计算长虹1998年的净利润应该为9.4亿,每股收益低于0.47元,净资产收益低于8.53%。并不符合1999年证监会要求的连续3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配股条件,由此,2009年9月发行30亿可转债的财务数据也不具备法律保障。
·事实上,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是,早在2009年可转债发行前,四川长虹曾计划对微软中国进行定向增发融资。2007年6月15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四川长虹定向增发的15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6.27元/股。据知情人士透露,微软中国之所以最终未实施这一项目,正是因为其法律事务代表偶然获知了部分四川长虹的销售黑洞,恐隐藏更大黑洞,便决定暂缓定向增发。对这一说法,微软中国人士不置可否,称“不便评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律师表态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如果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要求。
前员工举报虚增收入50亿元 长虹公告“澄而不清”
起因 四川长虹遭到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近日已经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举报已于近期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但目前尚未进展到进驻公司展开调查的程度。举报材料称,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
    针对此消息,四川长虹在25日下午迅速发表声明否认造假一事。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称,四川长虹“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声明还表示,“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该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详情
“原告”范德均
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后法院于2000年判处范德均有期徒刑七年。【详情
“被告”四川长虹
“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范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声明表示,范德均正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详情
总结 仔细查看四川长虹的这份声明,却发现其并没有对一些具体问题给出答复,只是一再表示自身没有问题,而针对举报人的说明却非常详细,这也不得不让人对这份略带道德谴责性质的声明感到一丝疑惑。【详情
1998年四川长虹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
出票单位 年初数(元) 年末数(元)
四川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91000000.00 794050000.0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34700000.00 665800000.00
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 157240000.00 495500000.00
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 81000000.00 465800000.00
重庆渝阆家电有限公司 133100000.00
四川省诚信实业公司 194511000.00 126570000.00
北京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410189681.60 76223700.00
郑州百货文化采购供应站 1691177603.00 105000000.00
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00.00 54000000.00
河北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60540086.00 87624000.00
阆中市石龙音响电器商行 38000000.00 60170000.00
三联集团公司家电批发中心 2700000.00 53400000.00
黑龙江省电子工贸总公司 206000000.00 49000000.00
昆明百货大楼供应站 2300000.00 46947660.00
成都市青羊区东宝家电部 96600000.00 43500000.00
举报证据
举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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