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披露相关规定 |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此外,在公司上市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事项均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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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已构成重大事项依据 |
骆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骆驼股份201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净资产9.66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2.60亿元。骆驼股份母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8.64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2.33亿元;骆驼襄樊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0.66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0.12亿元;骆驼海峡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0.30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0.05亿元。计算下来,被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的三家企业(骆驼股份、骆驼海峡、骆驼襄樊)的净资产、2010年度净利润总额占骆驼股份合并报表后的99.38%、92.31%,根据证监会规定,该事项已经构成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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