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退市配套业务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4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详见附件)。
前述4项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3项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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