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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短信、邮件、微博、博客、QQ群、股吧等,并且通过电话营销等方式与投资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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