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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假冒合法机构名义并以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通过设立非法网站,并且通过电话营销等营销手段与投资者取得联系。[详细]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短信、邮件、微博、博客、QQ群、股吧等,并且通过电话营销等方式与投资者联系。[详细]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冒充专业人员或以专家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节目或广告。[详细]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节目或广告。[详细]
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博客、微博、QQ、MSN等新媒体作为营销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播出或刊载广告,公开招揽客户及委托理财。[详细]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博客、微博、QQ、MSN等新媒体作为营销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证券节目或广告。[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