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养天和大药房一纸诉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送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起诉的缘由是食药监总局近日强力推行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毫无疑问,药品电子监管码完全符合这一条款。
可时至今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却从未解释过是依何标准、以何程序选定的中信21世纪公司运行药品电子监管网。公众也无法知道,究竟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研究后认为需要推行,而后招标选择了中信21世纪,还是中信21世纪通过公关游说后的结果。
《药品管理法》并未规定药品生产者对所生产的药品需要赋印电子监管码,也未规定药品经营者对出库入库药品,需要扫码上传至一家商业公司运营的网络。而《药品管理法》赋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监督的职责权,也没有强制推广一个商业公司运营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内容。
中信21世纪公司已更名为阿里健康,阿里健康除运营电子监管网的各项收费外,业务范围还包括药品销售。阿里健康已经向港交所提交文件启动收购天猫医药馆计划。如果收购成功,阿里健康将是一个主业为药品销售且营业额非常庞大的药品经营企业。这也就意味着,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营,阿里健康能掌握和运用全国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详细销售数据,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哪还有什么平等竞争的机会?
电子监管码的实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仅仅药品零售行业一次性增加运营成本初步估算为150亿元,后续每年都还有不菲的投入。如果扩展到占整个药品市场销售80%的医疗机构,这产生的成本增加将更为惊人。最终,这些增加的成本无疑都将转嫁给患者,本来就面临看病难看病贵的患者负担将更加雪上加霜。进入老年社会的中国,健康问题是极大的挑战,所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才会把健康中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上述事实对健康中国伟大目标的实现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应该立即终止!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一事,行业的普遍不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也通过各种方式反应情况。但行业的所有努力都白费,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未能说服大家的情况下,仍然一意孤行,坚持强制推动药品电子监管码。结合以上所有事实,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国家食药监总局和阿里健康是官商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
|
有媒体报道称1月27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北京召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座谈会,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出席会议,北京、河北、上海等7省区市10家医药企业和3家大型单体药店代表参会,会议就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讨论,听取行业意见。
座谈会上, 孙咸泽两次提到要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营权从阿里健康收回 ,下一步将与阿里健康协商移交数据, 如果不成,可能会废除现有的电子监管系统重新建立 。 [详细]
阿里健康澄清传媒报道,指并未从食药监总局收到停止运营其委托公司运营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任何通知 ,重申公司是受托技术营运商,并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人,原因是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一直归食药监总局所有。此外,就有关一家中国药店起诉食药监总局,指称其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命令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该行为的报道,澄清公司并非上述诉讼的当时人。[详细]
养天和为大药房以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方式,诉说作为连锁药企对于不正当竞争的不满。1月29日,老百姓、一心堂、益丰药房三家上市连锁药企联合发表声明称,零售药店行业一直致力于服务群众、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希望包括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内的所有涉医涉药政府管理部门,不要再出台像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这样的“不公平、没必要、不应该”的不良政策,不良的行业竞争环境和附加的无意义的成本,最终买单的都是广大患者。[详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