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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9月19日,证监会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4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能科技”)首发申请获通过,豪能科技此次IPO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豪能科技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质齿环、钢质齿环、齿毂、齿套、结合齿等。2014-2017年1-6月,豪能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6.13亿元、6.01亿元、6.44亿元、3.8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是1.40亿元、1.13亿元、1.37亿元和7953.92万元。
2014-2017年1-6月,豪能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6.13亿元、6.01亿元、6.44亿元、3.84亿元,同期扣非后净利润分别是1.35亿元、1.05亿元、1.04亿元和0.76亿元。
豪能科技扣非后净利呈下滑趋势。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行业景气度主要取决于下游整车行业市场状况。而汽车产业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
招股书显示,2014-2017上半年,豪能科技子公司重庆豪能存在向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富吉”)采购商品、承租厂房、支付水电气费用、收取三包维修费以及支付垃圾处置费用等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如下所示:
兴富吉持有重庆豪能49%的股份,为豪能科技的关联方。数据表明,豪能科技向兴富吉持续采购商品,并且采购商品数额持续增加。
此外,发审委对豪能科技向生产齿套产品所需的齿套坯件加工厂商询价的具体方式、与重庆兴富吉的价格差异情况、采购齿套坯件交易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要求进一步说明。
豪能科技生产的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产品主要供应给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14.170, 0.21, 1.5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GETRAG ASIA PACIFICGMBH & CO.KG 等汽车整车厂和变速器厂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2017年上半年,豪能科技对上述6家客户集团销售额合计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79%、80.65%、78.90%、73.87%。
目前,汽车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随着经济景气度的变化,汽车产销量会呈现明显的周期性波动。国内汽车市场经历了过去十年的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现已逐渐转向买方市场,整车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下游整车厂商通过降低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方式来转移整车降价的压力,从而缩小上游零部件企业的盈利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主要客户之间一般通过签署框架合同、订货单的形式进行合作,部分合同为一年一签,如果上述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转向其他同步器组件生产厂商 采购产品,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下降,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招股书显示,豪能科技本次IPO共计划募集资金约9.85亿元,将投资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等项目。其中35.99%的资金主要用于长江机械的整体搬迁上。
首先,未来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豪能科技未能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存在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其次,豪能科技还指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公司未来每年折旧费用将大降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招股书显示,2015年3月,豪能科技的子公司长江机械违法将废润滑油通过厂区雨水沟排放,被四川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处以6万元的罚款。
此外,相关媒体报道,豪能科技另一子公司重庆豪能还存在一起劳动仲裁案件。2017年5月,重庆豪能的员工谭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谭某某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其亲属因上述事故的非因工待遇赔偿纠纷事宜,于2017年8月向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重庆豪能支付丧葬费等合计25.2万元。
2017年8月31日,经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重庆豪能与刘某某、谭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对此,发审委要求豪能科技说明:(1)长江机械违法将废润滑油通过厂区雨水沟排放的决策过程,公司在环境保护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2)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3)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文件。除上述环境违法事件外,是否还受到过其他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截至签署日,向朝东持有豪能科技 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 25%,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豪能科技的股权较为分散,向朝东自身持股比例并不具有绝对优势,因此2015年6月,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向朝东直接持有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公司442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的 55.325%。因此,向朝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朝东与徐应超为舅甥关系、向朝东与向星星为父女关系、向朝东与杜庭强为舅甥关系、向朝东与向朝明为兄弟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豪能科技发行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发审委要求豪能科技说明:(1)未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规性;(2)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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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发行数量(万) | 发行价 | 网上申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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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 | 710.0000 | ||
昆工科技 | 2616.6700 | ||
三维股份 | 3000.0000 |
往期回顾
豪能科技发行基本资料
科 目 | 资料 |
---|---|
发行数量 | 不超过 2,667万股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 10,667万股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法人代表 | 向朝东 |
保 荐 人 | 招商证券 |
豪能科技的募集资金用途(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 35,465 |
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 | 30,291 |
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378 | 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 7,700 | 汽车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3,700 |
合计 | 98,534 |
豪能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科 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营业收入 | 38,404.08 | 64,382.11 | 60,111.98 |
净利润 | 7,953.92 | 13,662.77 | 11,297.23 |
负债总额 | 47,760.49 | 41,449.89 | 33,12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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