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布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送给山东丽鹏股份(002374,股吧)有限公司(“丽鹏股份”)董事汤于的第二份监管函。

丽鹏股份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而汤于在2018年三季度报披露前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527.41万股,交易金额为1,687.72万元。
深交所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
因此,2018年11月12日 ,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第一次对其发函表示关注。
另外,在公司发布2017年3季报时,作为公司副董事长的汤于,持有公司股份1.08亿股,占比总股本12.3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而到今年1月4日,汤于持有公司6149.65万股,占比7.01%,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深交所第二次发函称,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汤于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丽鹏股份”股份46, 450, 000股,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5.2939%。
作为丽鹏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汤于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停止买卖丽鹏股份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从而导致了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再次对其发送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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