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裸奔”时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18日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日起,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上海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国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