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陆一夫)2月19日,乐创文娱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近期乐视影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事,系因乐视影业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沟通过程中存在信息不畅的情况,目前正与法院协商撤销事宜。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月15日,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影业)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时间为1月24日。根据仲裁结果,乐视影业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约10500元。这是乐视影业首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新京报记者 陆一夫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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