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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注函甩锅投资者不懂专业术语 方大集团因此前业绩变脸事件再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9-03-11 10:31:52 和讯网  Tate

  3月8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方大集团(000055)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此前,方大集团在1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称,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20.5亿元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至109.72%;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订单、收入、利润增长;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告发布后,方大集团股票应声大涨。从1月16日至1月21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

  随后,在1月30日方大集团披露的《2018年年报》中显示,2018年,方大集团净利润高达22.46亿元;但扣非净利仅有2117万元,同比下滑94.22%。其中,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9.17亿元,为非经常性损益,并且是导致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正式公告业绩大变脸,方大集团股票1月30日、1月31日连续2个交易日跌停。

方大集团此前股价走势图
方大集团此前股价走势图

  深交所曾于2月1日针对方大集团的业绩预告下发过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2018年业绩预告中公司未披露利润增长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其他相关细节。方大集团于2月14日回复此关注函时表示,是由于公司使用了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术语,投资者未能充分理解。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5 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规定,如上市公司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需特别说明。

  深交所认为,方大集团《业绩预告》虽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主要业绩变化原因之一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未能充分揭示该等损益对当期业绩的具体影响,以及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深交所于3月8日对方大集团下发监管函,要求方大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陶海玲 H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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