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科伦药业(002422)云南片区业务员闫某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闫某梅,女,1981年11月生人,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片区业务员。
经审理查明:闫某梅为了给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大输液”(氯化钠注射液(立软)),找到了该医院的药品配送企业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罗某。
闫某梅与罗某协定每供应一瓶氯化钠注射液(立软)给罗某0.1元的回扣,罗某便利用其药品配送企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闫某梅在和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签订、药品配送和药款结算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之后,闫某梅按照该协定四次送给罗某回扣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和2200元美金。
2017年10月26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认为,闫某梅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和讯网了解,涉案的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罗某已作另案处理,罗某在任职期间行贿曲靖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达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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