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期货设立青岛营业部申报青岛营业部负责人黄贺的任职资格备案资料时,青岛证监局发现黄贺提供的两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非过往从业的公司所出具。为此,青岛证监局对黄贺出具警示函。
2019年1月,青岛证监局收到《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青岛营业部备案材料(含青岛营业部负责人黄贺任职资格备案材料)》。经查,由黄贺本人提供的两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非过往从业的公司所出具。
青岛证监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现对黄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