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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叒叕收《应诉通知书》 ST大控被罚一案持续发酵

2019-04-03 19:06:07 证券市场红周刊  红兵
  三周内再收《应诉通知书》 ST大控赔偿金额或超1亿元

  4月3日,上市公司ST大控公告称公司于4月1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目前法院已分别受理8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述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人民币10,724,885.63元。

  据记者了解,这已是ST大控在三周内收到的第二组《应诉通知书》。3月16日,ST大控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4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法院分别受理,起诉金额合计人民币13,916,922.10元。目前,上述两组《应诉通知书》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ST大控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除了上述两组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之外,在ST大控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此前已有部分案件得到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从此前法院的判决结果看,ST大控皆被判赔付。2018年8月25日,ST大控公告称法院判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35名自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7,082,192.79元及利息;2018年11月3日,ST大控公告称法院判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180名自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48,697,124.72元及利息;今年1月19日,ST大控公告称法院判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165名自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37,399,279.76元及利息。如此算来,在ST大控被投资者依法索赔一案中,成功维权的投资者已经达到380人,ST大控面临的赔付金额超过9300万。如果公司在3月16日和4月3日公告中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被判赔付,ST大控累计面临的赔付金额或超1亿元。

  ST大控深陷投资者维权诉讼旋涡的原因是公司曾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 号),该处罚书中显示,ST大控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并因此遭到证监会的相关处罚。《红周刊(博客,微博)》“民间维权”栏目组经咨询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2日之前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都可对ST大控发起索赔诉讼。有索赔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ST大控曾上诉至辽宁高院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几起投资者维权案件被大连中院审理宣判后,ST大控在公告中表示不服,表态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辽宁高院已对部分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

  今年1月24日,ST大控在《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中表示,今年1月2日至1月22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辽民终字1027号等共计分立33份《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显示,公司针对33名自然人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至辽宁高院,辽宁高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辽宁高院驳回ST大控上诉,维持原判。ST大控仍须赔偿33名自然人合计人民币7,420,100.00元,并承担本次案件的受理费用。对于辽宁高院的二审判决,ST大控仍不服,并表示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事件至此,在ST大控被投资者诉讼维权一案中,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对投资者维权的支持态度已然明确。《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建议符合ST大控被罚一案的索赔条件,且计划索赔的投资者,都可尽早提交索赔资料,以便尽早弥补投资损失。投资者也可持续关注本栏目,以便获取最新的维权案件信息。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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