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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第一大股东变更 深交所发函追问是否存利益安排

2019-05-09 14:11:33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9日讯 深交所昨日向珠海中富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就公司控制权是否已经发生变更等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5月7日,珠海中富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丝路进取一号)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而此前珠海中富披露的2018年年报显示,由于此前捷安德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已与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截至目前未完成过户,因此珠海中富认为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对珠海中富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函询新丝路进取一号,说明新丝路进取一号合伙协议的签订时间、存续期限及变更、终止条件;各主体享有的主要权利和须承担的主要义务;合伙企业利益分配、亏损承担、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选任或者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需履行的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程序、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聘任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任方法及相关授权范围;同时新丝路进取一号结合执行合伙事务及异议解决的相关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等,说明新丝路进取一号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说明认定依据与合理性。

深交所还要求珠海中富函询新丝路进取一号,说明新丝路进取一号各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新丝路进取一号各合伙人与珠海中富及珠海中富现前十大股东(包括捷安德)、珠海中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资料显示,新丝路进取一号成立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新丝路资管成立时间亦不足一年。对此,深交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至于捷安德方面,深交所要求珠海中富函询破产管理人,说明捷安德所持珠海中富股份拍卖事项的进展,国青科技截至目前仍未能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原因;同时结合上述进展、捷安德所持股份股东权利的行使与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珠海中富董事会席位与运作情况,论证珠海中富在年报中认定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表示,珠海中富需结合目前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已发生变更,如是,请作出相关提示。

深交所表示,珠海中富需于2019 年5 月13 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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