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完善立法规制 破解抗拒证券执法难题

2019-05-25 03:21:01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于德江

深大通暴力阻碍证监会稽查人员执法,令市场震惊。然而,这并不是个案,此前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此次因涉及上市公司公然抗法而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昨日表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证监会的依法履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的法治环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

证监会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公安机关对各种阻碍、抗拒调查事件依法严肃处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暴力抗法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不够大,对执法人员的保障还不够有力。因此,应当加强执法保障,通过立法规制解决当事人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难题。

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需要多方共同维护,行政调查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可以看到,面对各种消极躲避、故意拖延、谎言误导甚至辱骂围殴、人身威胁等暴力抗法事件,执法人员坚持依法履职、有理有据、文明公正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毫不退缩。

推诿、阻碍甚至是暴力抗法不但影响案件查办,而且严重破坏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前较为知名的抗法案例包括北八道集团案、浙江九好案等。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通过故意隐瞒、毁损重要证据、恐吓调查人员、向调查组施压等方式,公然阻碍行政执法。对待这种情况,证监会在处罚方面可用手段并不多,被调查对象公然抗法的成本非常低。

值得欣慰的是,在深大通(000038)暴力抗法一事中,深圳警方迅速出动,高度重视、积极介入,有效控制了事态的恶化,也充分保障了稽查人员的安全。事件发生一天后,深圳警方迅速给出了处理结果,依据《治安处罚法》对深大通3名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因此,证监会稽查与警方的联动非常有必要,必将大大增强威慑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像深大通这样的“硬对抗”尚可联系警方处理,而在证券执法中更多的是遭遇躲避不见、故意拖延、谎言误导等不配合调查的“软抵抗”,如何应对考验证监会执法人员的智慧,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它们普遍通过立法赋予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强制会面权。

在中国香港,被调查对象或者与调查有关的人士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会面并回答问题,无合理原因不会面即属犯罪,可依程序处以罚款及监禁;美国证监会可签发传票强制有关人员到场陈述观点,当事人拒不遵从的,证监会可请求法院发出强制执行令,拒不执行法院强制命令的,以藐视法庭罪定罪。

不久前公布的《证券法》三审稿中,对第230条作了进一步修订,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证监会执法人员将会更有底气地去行使职责,对资本市场的规范运行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