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铮峰巨业董事长吴毅健控制25个账户操纵“拓日新能”等5股股价 证监会罚没金额2559万

2019-07-08 15:40:33 和讯网  西贝

铮峰巨业董事长吴毅健控制25个账户操纵“拓日新能”等5股股价 证监会罚没金额2559万

  近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铮峰巨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铮峰巨业”)控股股东、董事长吴毅健控制25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丰华股份(600615)”等5股股价,共计获利1279.5万元。证监会决定对吴毅健“没一罚一”,罚没金额达到2559.1万元。

  根据吴毅健自认、其他涉案人员陈述、账户名义持有人指认、账户资金来源与去向、账户交易终端信息、账户交易特征等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在2016年2月2日至6月3日期间,吴毅健实际控制使用安某、程某华、邓某、方某娟、高某、黄某斌、黄某凡、寇某妮、雷某德、李某梅、林某兰、林某兴、刘某娣、刘某艳、潘某、宋某欣、孙某蕾、魏某、吴某、吴毅健、易某翔、余某、袁某1、袁某2、周某琴等25人名下的25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2016年2月2日至6月3日期间,吴毅健控制账户组先后操纵“丰华股份”“拓日新能”“粤水电(002060)”“澳柯玛(600336)”“海信科龙(000921)”等5只股票股价,具体情况如下:

  操纵“丰华股份”股价,获利71万余元

  2016年2月2日至3月16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丰华股份”,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股票交易(以下简称对倒交易),操纵“丰华股份”股价。期间累计买入1,882.21万股,买入金额34,791.45万元;累计卖出1,882.21万股,卖出金额34,925.35万元。经统计,账户组获利713,076.29元。

  “丰华股份”在2016年2月2日至3月16日期间共有27个交易日,吴毅健控制账户组在其中22个交易日交易“丰华股份”,占总交易日的81.48%。账户组有15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10%以上,有10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20%以上,单日最高占比达到32.23%。账户组在15个交易日对倒交易“丰华股份”,单日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介于0.11%-11.37%之间,期间对倒量占账户组总交易量的11.96%,占市场总交易量的4.06%。其中,8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5%;3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10%。

  吴毅健控制账户组操纵“丰华股份”较为典型的交易日有2016年2月23日、2月24日、2月26日、3月1日、3月3日、3月7日至3月9日、3月11日等9个交易日,主要手法为:账户组多次于盘中某一时段,分多笔以高价连续申报买入“丰华股份”,大部分买入申报处于买一档,部分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且申报量明显放大,并在拉抬过程中或拉抬后反向卖出,对倒交易量占账户交易量的比例较高,交易异常性突出。以账户组2016年3月11日的交易为例,当日10:36:26至11:06:45,账户组分61笔买入90.76万股,买入金额1,638.44万元,申报买入价格逐渐由17.30元抬升至18.40元。61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均高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42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占申报买入笔数的68.85%;申报量75.69万股,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量的87.40%。账户组对倒交易25.37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买入交易量的27.95%。“丰华股份”股价由17.30元升至18.32元,涨幅5.90%。在此期间,账户组分19笔卖出24.78万股,卖出金额449.99万元,对倒交易21.71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87.61%。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18.10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17.30元。当日11:07:06至14:59:12,账户组卖出77.58万股,卖出金额1,398.39万元,对倒交易19.18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24.72%。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18.02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17.30元。

  操纵“拓日新能”股价,获利348万余元

  2016年3月10日至4月7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拓日新能”,并实施对倒交易,操纵“拓日新能”股价。期间累计买入3,171.24万股,买入金额27,196.61万元;累计卖出3,171.24万股,卖出金额27,592.68万元。经统计,账户组获利3,483,610.87元。

  “拓日新能”在2016年3月10日至4月7日期间共有20个交易日,吴毅健控制账户组在其中19个交易日交易“拓日新能”,占总交易日的95%。账户组有12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10%以上,有8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20%以上,单日最高占比达到30.43%。账户组在10个交易日对倒交易“拓日新能”,单日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介于2.49%-8.83%之间,期间对倒量占账户组总交易量的9.90%,占市场总交易量的5.30%。其中,6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5%。

  吴毅健控制账户组操纵“拓日新能”较为典型的交易日有2016年3月11日、3月16日、3月17日、3月21日至25日等8个交易日,主要手法为:账户组多次于盘中某一时段,分多笔以高价连续申报买入“拓日新能”,大部分买入申报处于买一档,部分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且申报量明显放大,并在拉抬过程中或拉抬后反向卖出,对倒交易量占账户交易量的比例较高,交易异常性突出。以账户组2016年3月21日的交易为例,当日9:30:23至9:34:30,账户组分16笔买入82.26万股,买入金额707.49万元,申报买入价格逐渐由8.49元抬升至8.73元,16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均高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且申报时均处于买一档。11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占申报买入笔数的68.75%;申报量75.61万股,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量的130.83%。“拓日新能”股价由8.46元升至8.66元,涨幅2.36%。在此期间,账户组分3笔卖出10万股,卖出金额85.07万元,对倒交易7.71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77.07%。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8.51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8.46元。当日9:34:35至11:01:31,账户组卖出214.71万股,卖出金额1,834.94万元,对倒交易61.62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28.70%。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8.55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8.46元。

  操纵“粤水电”股价,获利79万余元

  2016年3月30日至5月31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粤水电”,并实施对倒交易,操纵“粤水电”股价。期间累计买入7,046.47万股,买入金额52,027.71万元;卖出7,046.47万股,卖出金额52,199.73万元,其中2016年4月6日至5月6日期间卖出7,044.90万股,卖出金额52,189.46万元,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卖出剩余1.57万股,卖出金额10.27万元。经统计,账户组获利791,575.74元。

  “粤水电”2016年3月30日至5月31日期间共有43个交易日,吴毅健控制账户组在31个交易日交易“粤水电”,占总交易日的72.09%。账户组有17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10%以上,有12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20%以上,单日最高占比达到30.84%。在账户组交易“粤水电”的31个交易日中,17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单日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介于0.70%-11.80%之间,期间对倒量占账户组总交易量的12.85%,占市场总交易量的6.34%。其中,11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5%,1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10%。

  吴毅健控制账户组操纵“粤水电”较为典型的交易日有2016年4月6日、4月8日、4月11日、4月13日、4月19日至4月21日、4月25日、4月26日、4月28日等10个交易日,主要手法为:账户组多次于盘中某一时段,分多笔以高价连续申报买入“粤水电”,大部分买入申报处于买一档,部分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且申报量明显放大,并在拉抬过程中或拉抬后反向卖出,对倒交易量占账户交易量的比例较高,交易异常性突出。以账户组2016年4月25日的交易为例,当日13:50:05至14:10:27,账户组分28笔买入290.91万股,买入金额2,112.91万元,申报买入价格逐渐由7.08元抬升至7.35元,28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均高于或等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且申报时均处于买一档。19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占申报买入笔数的67.86%;申报量255.62万股,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量的115.47%。对倒交易77.90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买入交易量的26.78%。“粤水电”股价由7.06元升至7.30元,涨幅3.40%。在此期间,账户组分14笔卖出76.32万股,卖出金额556.41万元,对倒交易33.97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44.51%,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7.27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7.06元。当日14:10:48至14:51:34,账户组卖出158.55万股,卖出金额1,154.64万元,对倒交易120.67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76.11%,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7.27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7.06元。

  操纵“澳柯玛”股价,获利470余万元

  2016年4月22日至5月20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澳柯玛”,并实施对倒交易,操纵“澳柯玛”股价。期间累计买入6,164.02万股,买入金额40,077.04万元;累计卖出6,164.02万股,卖出金额40,618.65万元。经统计,账户组获利4,703,511.41元。

  “澳柯玛”在2016年4月22日至5月20日期间共有20个交易日,吴毅健控制账户组在每个交易日均交易“澳柯玛”,占交易日的100%。账户组有15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10%以上,有4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20%以上,单日最高占比达到27.38%。账户组在16个交易日对倒交易“澳柯玛”,单日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介于1.21%-9.11%之间,期间对倒量占账户组总交易量的9.91%,占市场总交易量的3.03%。其中,3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5%。

  吴毅健控制账户组操纵“澳柯玛”较为典型的交易日有2016年4月25日、4月28日、4月29日、5月4日、5月5日、5月10日、5月12日、5月13日、5月16日等9个交易日,主要手法为:账户组多次于盘中某一时段,分多笔以高价连续申报买入“澳柯玛”,大部分买入申报处于买一档,部分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且申报量明显放大,并在拉抬过程中或拉抬后反向卖出,对倒交易量占账户交易量的比例较高,交易异常性突出。以账户组2016年4月28日的交易为例,当日14:02:02至14:32:00,账户组分34笔买入207.73万股,买入金额1,328.28万元,申报买入价格逐渐由6.19元抬升至6.50元。34笔委托中的33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5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占申报买入笔数的14.71%。申报量97.49万股,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量的78.25%。对倒交易29.92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买入交易量的14.40%。“澳柯玛”股价由6.19元升至6.47元,涨幅4.52%。当日14:32:35至14:55:09,账户组卖出53.23万股,卖出金额345.74万元,对倒交易16.42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30.85%,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6.49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6.19元。

  操纵“海信科龙”股价,获利310余万元

  2016年5月17日至6月3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海信科龙”,并实施对倒交易,操纵“海信科龙”股价。期间累计买入3,419.29万股,买入金额26,281.31万元;累计卖出3,419.29万股,卖出金额26,637.41万元。经统计,账户组获利3,103,546.29元。

  “海信科龙”在2016年5月17日至6月3日期间共有14个交易日,吴毅健控制账户组在每个交易日均交易“海信科龙”,占总交易日的100%。账户组有10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10%以上,有7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总交易量的20%以上,单日最高占比达到50.65%。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对倒交易“海信科龙”,单日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介于0.58%-20.85%之间,期间对倒量占账户组总交易量的15.09%,占市场总交易量的10.94%。其中,7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5%,5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10%,3个交易日的对倒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高于15%。

  吴毅健控制账户组操纵“海信科龙”较为典型的交易日有2016年5月20日、5月23日、5月24日、5月26日、5月27日、5月30日等6个交易日,主要手法为:账户组多次于盘中某一时段,分多笔以高价连续申报买入“海信科龙”,大部分买入申报处于买一档,部分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且申报量明显放大,并在拉抬过程中或拉抬后反向卖出,对倒交易量占账户组交易量的比例较高,交易异常性突出。以2016年5月20日的交易为例,当日13:31:49至14:37:17,账户组分84笔买入332.60万股,买入金额2,502.30万元,申报买入价格逐渐由7.27元抬升至7.68元。84笔委托中的74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79笔申报时处于买一档。24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占申报买入笔数的28.57%;申报量224.22万股,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量的82.28%。账户组对倒交易88.87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买入交易量的26.72%。“海信科龙”股价由7.27元升至7.61元,涨幅4.68%。在此期间,账户组分20笔卖出58.18万股,卖出金额442.69万元,对倒交易14.65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25.17%。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7.47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7.27元。当日14:38:06至14:59:45,账户组卖出63.86万股,卖出金额486.70万元,对倒交易28.36万股,占该时段账户组卖出交易量的44.41%。账户组于该时段的卖出成交均价为7.62元,高于拉抬前的市场成交价7.27元。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吴毅健违法所得12,795,320.60元,并处以12,795,320.6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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