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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内东方海洋三遭强制执行,董事长车轼被限制高消费

2019-07-17 17:19:44 和讯名家 
  东方海洋(002086)集团“掏空”上市公司东方海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似乎远未结束。

  7月11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洋”)再次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2019)沪0104执4717号,执行标的高达4054万元。

实际上,这是7月上旬东方海洋第三次被法院强制执行。
  实际上,这是7月上旬东方海洋第三次被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7月5日和7月8日,东方海洋也分别被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分别为1927万元和2410万元。上述三个案件合计金额高达839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东方海洋外,东方海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也一同被强制执行,三个执行案件案号均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东方海洋外,东方海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也一同被强制执行,三个执行案件案号均相同。

  上述三个案件是否是因为东方海洋为控股股东东方海洋担保而引发,尚不清楚。不过,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东方海洋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共计2.1亿元,所有担保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报数据
2018年报数据

  此外,公司作为担保方为东方海洋集团提供的三笔担保均已逾期,逾期金额为7787.9万元。虽然大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承诺承担所有损失,但目前逾期担保仍未结清。为此,东方海洋依然存在承担赔偿的可能性,并为此计提了1.5亿元的负债。

  现如今,东方海洋已经是诉讼缠身,年报披露显示公司涉及的诉讼多达13项,涉及的诉讼金额高达2.72亿元。

  2018年年报显示,东方海洋账上货币资金只有6290万元。也就是说,这笔钱还不够用来7月上旬三个案件的强制执行。

2018年报数据
2018年报数据

  由于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违规,东方海洋以及董事长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此外,由于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方海洋董事长车轼也多次被各地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此外,由于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方海洋董事长车轼也多次被各地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此外,由于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方海洋董事长车轼也多次被各地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立刻财经。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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