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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半年重点查处六类违规行为

2019-07-31 04:47:40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朱凯

2019年上半年,上交所按照证监会工作部署,继续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能,认真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贯彻落实分类监管思路,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原则,对乱象频出的问题公司和风险公司严加监管,重点查处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市场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坚持“四个敬畏”和坚守“四条底线”。

从处理结果看,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30份、监管关注决定45份,合计86份,上年同期案件数量为75份。其中,对违规性质极为严重的2名责任人分别予以公开认定3年、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案件处理共涉及41家上市公司,149名董监高、40名股东以及6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1家年审机构、2名年审会计师,合计198人次,上年同期为179人次。

据介绍,从案件类型来看,今年上半年,上交所重点查处了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相关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隐患,历来是证券监管的重点。去年以来,部分控股股东资金链紧张,其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源、实现利益输送的违规行为有所抬头。根据2018年年报审核情况,现已对10余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将在处理后向市场公开。对于此前发现的该类违规,上半年已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例如,海航基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超出授权额度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通报批评;又如,退市海润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与其他违规并处,被公开谴责。

二是并购重组中高额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违规行为。2015年以来,并购重组日益活跃,同时一批忽悠式、跟风式的并购重组使得高估值、高商誉、高承诺的“三高”重组现象频现。近期,3年业绩承诺期限届满,部分“三高”重组交易后遗症凸显,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困难重重,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上半年,上交所集中处理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在前期预测性信息披露、后期标的资产整合控制、业绩承诺实现履行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积极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生态。

三是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交易中决策不审慎的不当行为。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投资决策中,收购标的的业绩承诺、许可资质等事项对整个交易至关重要,对投资者决策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管理层理应充分评估、审慎决策。近年来,上市公司未能审慎决策重大资产交易的相关筹划及安排,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频发。在案件处理中,上交所敢于做出实质判断,落实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未勤勉尽责的领导责任。

四是上市公司利用敏感信息概念炒作的违规行为。概念炒作历来是A股证券市场广受诟病的一大顽疾。前期,科创板、创投企业、5G等概念先后引发市场追捧,部分上市公司出于不当市值管理的动机,利用上述热点概念题材,发布内容不实的公告,误导投资者,引起股价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秩序。上半年,在对概念炒作加强事中监管的同时,还对4单概念炒作违规案件进行了惩戒,维护市场稳定。典型案例包括ST成城披露投资巨额资金设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孙公司,但经监管督促,公司仍拒不及时披露该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是租赁业务,而遭公开谴责;浙江富润(600070)、宁波韵升(600366)、剑桥科技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对外投资科创企业、5G相关经营等事项,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客观、不谨慎,被采取监管关注措施。

五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规行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治理的一道重要防线,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验证、专业督导等法定义务。对于其未勤勉尽责的违规行为,上交所及时查处、严肃整治,以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上半年,共处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6人、年审会计师2人。

六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合规,是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之一,也可能为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埋下隐患。上半年,上交所及时查处了两单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违规案件,以督促公司规范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运行。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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