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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收证监会处罚告知书 索赔即将正式启动

2019-08-29 16:13:04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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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维权)(000636)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的信披违规、虚假记载等多种问题,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对风华高科行政处罚,并拟同时对有责任的董监高行政处罚。(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此前已接受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诉讼委托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称,风华高科涉及多种信息披露违规,但跟投资者索赔相关的主要是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年报的违规。

证监会查明风华高科涉嫌的违法违规事实为:在相关应收账款对应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的情况下,风华高科在2015年财报的附注中披露相关应收账款已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附注对应的所涉应收账款,占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0.12%,该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此外证监会查明风华高科涉嫌的违法事实:2016年8月23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许峰律师认为,风华高科虚假转让应收账款的行为属于非常典型的调节利润违法行为,会对投资者产生比较实际的误导,构成了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故建议在2016年3月29日到2018年7月26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对风华高科提起索赔,要求风华高科及相关责任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许峰律师提示,风华高科的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均为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故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属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中院此前已审理了数千件佛山照明(000541)投资者索赔案及大量超华科技(002288)(维权)投资者索赔案,并不同程度的对投资者索赔诉请判决支持。在证监会对风华高科作出正式处罚后,也将代理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目前正在做起诉的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王妍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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