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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中国证券会计师

2019-09-16 01:18:07 证券日报 

在会计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中,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较为普遍,但刑事责任较为少见。目前,绝大多数有违规审计情形的会计师,只能定性为过错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参与上市公司造假,与上市公司主动造假本质上有区别;而刑事责任是最为严重的法律责任。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审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多。

■本报见习记者 郭冀川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第三方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他们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会计师偏离了原则,有意或无意地“放了水”,那么,资本市场的“校准器”就失灵了。近期,因个别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造假行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和结果受到质疑。

那么,中国证券会计师行业该如何加强制度建设,改变不如意的现状呢?

会计师“勤勉尽责”的边界在哪里?

评判会计师机构审计的标准是四个字:勤勉尽责。然而,这四个字的内涵是丰富的。

“主要看审计活动是否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未勤勉尽责,性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会计师虽然没有伪造证据、参与造假,但在审计过程中偷懒了,很多该走的流程没有走。”

2016年,证监会对大智慧(601519,股吧)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就是发现公司存在多项未勤勉尽责行为,包括未对已关注到的异常事项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对抽样获取的异常电子银行回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立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3倍罚金,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分别处以10万元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也有会计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诉苦,在一个年报季,会计师不仅要与时间赛跑,还要应对各种难题,审计工作难免抓大放小,一旦一家公司发生问题,会计师便要跟着倒霉。“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我们进行审计,并且承担相应审计责任,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真的没法保证这份报表100%真实,因为有太多的人为因素干扰。”

“人做事难免会有差错,执法也不是专门挑毛病的,而是用制度规范行为。”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麻新城律师对记者表示,会计师遵照真实性、准确性的审计程序进行项目核实,并且留有签章齐全的底稿,即便是被监管机构调查,会计师也能证明自己做到了勤勉尽责。“如果会计师没有进行必要的核验程序,如被审计公司的重要资料没有负责人签章,甚至有异常事项,但不去核实,却说已经尽职了,这种没有证据的自辩是站不住脚的。”麻新城表示。

曾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过的李然,讲述了亲身经历的一个财务造假事件。她在参与一家供应链金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时,发现这家公司的实控人和部分高管借他人名义注册了上下游产业链一系列公司,伪造了供销合同和银行流水,以给下游企业融资名义,违法套取了大笔资金。“一切流程可谓天衣无缝,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来这家公司资金链断了,才在监管机构和警方的合力下,查清了问题所在。而我们的确按照相关准则尽职审计,留有完整的审计底稿,所以没有受到责罚。”

麻新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律师和会计师来说,上市公司既是雇主也是监督对象,这种关系十分矛盾,一旦与公司高管们成为朋友,工作的尺度就变得不好把握了。“所以我们更要坚守相关准则制度,按照原则办事,在底稿中逐一列出所做的工作,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这不仅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麻新城称。

会计师能毫无遗漏地发现舞弊行为吗?

在会计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中,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较为普遍,但刑事责任较为少见。臧小丽律师介绍,绝大多数有违规审计情形的会计师,只能定性为过错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参与上市公司造假,与上市公司主动造假本质上有区别;而刑事责任是最为严重的法律责任。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审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多。

我国《刑法》并没有将会计师编制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视为一种罪名,只将公司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规定作为一种犯罪手段,以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等加以处罚。在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即便会计师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但因其并未参与财务造假,便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语气严肃地说:“造假!就应该入罪,行政处罚远远不够,通过伪造会计报表,上市公司把不该属于自己的收入记在自己头上,这和偷抢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对此仍然不重视,将会助涨弄虚作假的风气。会计师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的审核人,没有做好监督工作,玩忽职守,甚至瞒而不报,和那些包庇、窝藏罪犯的行为没有区别。”

在当年银广夏财务造假案中,法院除了对银广夏的高管处以刑事处罚外,还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三万元。中天勤的执业资格也被吊销,这家深圳排名第一、全国位列五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轰然倒塌。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对会计师重大失实行为的责任认定,公众与审计行业之间有很大反差,这种反差其实也反映了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模糊地带”。公众期望会计师能毫无遗漏地发现审计对象存在的舞弊行为,但会计师认为,审计人员不是承保人或保证人,只要审查工作遵循了公认审计标准,他就是履行了专业职责。

林义相指出,证券和会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因其专业性强,更具隐蔽性,再加上一些法律条款滞后、认定标准不同,导致处罚尺度存在差异。银广夏案件之后,对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审计失实问题的处罚,更多落在了行政层面。“除了完善法律条款,让违法会计师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该建立专门的财务审计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现在的公检法机构,在这一领域的能力是较为薄弱的。”林义相表示。

罚会计师?还是罚他们的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区别于普通合伙制企业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合伙制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类:如果由于合伙人非故意或者非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则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则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余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这种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助于实现责任区隔离与风险控制,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家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家对那些未勤勉尽责并且败坏行业名声的会计师都是深恶痛绝,但在目前的行政处罚上,他们却往往承担更少的责罚,板子都打在会计师事务所头上。“合伙制下,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人的掌控力较弱,会计师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罚金最高也就十万元。而事务所受到的是数倍于收入的罚款,还要承担声誉与信任损失。”任家虎称。

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现行法律条款可以看到,对于证券服务机构的处罚力度,要远远大于直接责任人。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将不得承接证券业务并立即进行整改,这一处罚标准被业内称为“两年两单”,其对事务所的影响更甚于罚款。

有会计师表示,对严重失信会计师最大的处罚并不是来自监管机构,而是整个行业的封杀。

贝塔金融研究院院长徐阳对记者表示,审计机构的社会失信成本其实不低,如果出现非中立性审计的问题,会迅速失去市场的信任,从而导致后续业务开展的不顺利,甚至信用破产。

至于行政处罚力度问题,已是老生常谈了。证监会正在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臧小丽律师指出,除了行政处罚,会计师也不能逃避民事责任。“以往由于投资者维权规模不大,造假公司被处罚后并不退市,于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向投资者担责。但今后投资者维权的规模会越来越大,造假公司退市是大趋势,当上市公司不具有充足赔付能力时,投资者向会计师事务所索赔是必然的了。”

目前的投资者维权案例中,雅百特、大智慧、金亚科技(300028,股吧)等维权索赔案例中,投资者均已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目的就是增加赔付资源。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记者表示,在行政处罚中,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有时会滞后于上市公司,导致会计师事务所逃避了自己的民事责任。而不以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民事责任人,也降低了他们的违法成本,将民事责任转嫁给了事务所。

中国可以搞《塞班斯法案》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机构还可以借鉴美国《塞班斯法案》,建立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监督会计师为上市公司编制的审计报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年安达信事务所凭借专业化和严格化赢得公众的信赖,是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但在安然公司造假事件中,安达信协助公司隐瞒事实,甚至销毁文件阻碍司法,这种行为使公众对会计师行业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进而催生了美国历史上最短时间通过的《塞班斯法案》。”胡继晔称。

林义相也认为,设立一个非盈利性的监察组织,可以实行抽查与问询结合的主动监管,改变发现问题、调查问题的被动监管局面,对财务造假和审计不作为起到震慑作用。“监督与处罚力度加大后,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签字前,一定会审慎地了解公司情况,不了解情况不敢签,了解情况有问题也不敢签,这种纠结下才会出具一份有价值的审计报告。”林义相表示。

会计师作为独立审计的执行者,公众期望其能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己任。然而,会计师也是市场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客观存在,利益驱动与社会责任存在冲突。

一位会计师告诉记者,既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又要符合规范制度防范风险,审计工作让他感觉如履薄冰。

胡继晔同时指出,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特别是中低层审计人员,工作繁重但缺少话语权。“我们应该倡导吹哨人制度,也就是知情人士爆料制度,让他们能勇敢揭发问题,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并且对举报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和重奖。”

林义相感叹中国虽然也有内部举报制度,但已经形同虚设,甚至举报之后自己的利益也会跟着受到损害。“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机制,让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发现会计师的审计问题,不包庇会计师的违规行为。但现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更加严厉,一旦遭受处罚,事务所的损失更大,这就把事务所推到了违法违规个人那边,甚至被绑上贼船一同掩盖罪行。”

即便是采用吹哨人制度的美国,对于举报者的保护依然无法撼动到大公司的利益。不久前,美国道琼斯公司旗下金融信息网站marketwatch报道,在迪士尼工作18年的运营部门高级财务分析师桑德拉库,曾多次举报迪士尼财务造假,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反映情况。而就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她被迪士尼解雇了。

专家指出,既严处害群之马,又要保护遵守规范者、防止投鼠忌器,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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