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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退 专家建议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

2019-12-07 01:13:17 证券日报 

主持人杨萌:近年来,我国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在不断的完善,目前,包括*ST博元、欣泰电气以及*ST长生已经退市,而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正在逐渐形成。今日,本报聚焦退市制度改革,以飨读者。

本报见习记者 宓迪

截至2019年12月6日,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沪深两市已有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包括*ST博元、欣泰电气和*ST长生。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能够起到威慑和警示的效果,有助于防止其他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ST博元成为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2017年6月23日,深交所公告依法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公告启动对长生生物(*ST长生的曾用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2019年1月份,深交所对*ST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作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

近年来,退市制度持续完善。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关规定,强化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根据修改后的《意见》,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2018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除了重大违法退市以外,记者留意到,今年以来退市的公司中,主要包括面值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情形。

在未来退市制度的完善方面,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首先应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财务退市指标。其次,持续完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例如通过完善公司退市风险预警制度,遏制“炒壳”、“养壳”等投机炒作扰乱市场行为。最后,应该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对于那些触及重大违法情形、达到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应该严格监管绝不手软,严格执行退市。通过这些举措,不断完善退市制度,提高退市实施效果,加快经营不善、有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出清,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逐渐形成退市常态化。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退市比例仍然较低,严格退市制度有助于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对于那些经营困难、业绩差的企业,需要树立和提高相应的风险意识。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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