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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违法违规案落地:法人陈阳友为妻子提供2亿关联担保未披露,被罚30万并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2019-12-17 11:11:29 和讯网  西贝

  近日,*ST大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完毕,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洲董事、法定代表人陈阳友、时任新大洲董事长王磊、时任新大洲董事、总裁(副总裁)许树茂、时任新大洲财务总监陈天宇被共计处以110万元罚款,同时对陈阳友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ST大洲违法违规案落地:法人陈阳友为妻子提供2亿关联担保未披露,被罚30万并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法人为其妻子提供超2亿元关联担保,但无披露

  2017年7月4日,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二号)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牛基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鑫牛一号)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12亿元、业绩补偿款954万元和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等。

  2018年1月19日,新大洲与鑫牛基金、鑫牛一号签订《担保函》,为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股权回购价款、补偿款和利息。

  2018年3月19日和3月23日新大洲控股孙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实业)分别与鑫牛基金、鑫牛一号签订《担保函》,为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股权回购价款、补偿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被担保人陈阳友为时任新大洲董事、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瑞阳二号法定代表人及单一股东,新大洲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刘瑞毅为陈阳友配偶,故上述担保事项均构成关联担保,但该行为并未在公司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

  为第一大股东提供7000万元借款担保,关联担保未披露

  2017年12月28日,蔡来寅与尚衡冠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蔡来寅向尚衡冠通提供1亿元借款(实际借款 7,000 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同日,新大洲与蔡来寅签订《保证合同》,为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因被担保人尚衡冠通为新大洲第一大股东,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未在公司2017年报及2018上半年业绩报告进行披露。

  为第一大股东1826万借款担保,关联担保未披露

  2018年5月24日,新大洲与张天宇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1,826.35 万元)、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被担保人尚衡冠通为新大洲第一大股东,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新大洲也未及时披露。

  共计罚款110万,陈阳友被处以3年市场禁入措施

  海南证监局认为,时任新大洲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新大洲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时任新大洲董事长王磊,时任新大洲董事、总裁(副总裁)许树茂,时任新大洲财务总监陈天宇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海南证监局对新大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阳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磊、许树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天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陈阳友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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