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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用5400万、开具7亿商票、违规担保2.95亿,加加食品及控股股东遭罚80万元

2020-02-13 18:53:02 和讯网  西贝

  投稿、反馈:gongsi@staff.hexun.com

  近日,加加食品(002650,股吧)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为此,湖南证监局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于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湖南卓越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交、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时任监事王彦武、杨子江、段维嵬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39万元罚款。

  控股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5400万元

  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财务人员将加加食品2400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自然人刘某渝,将3000万元转给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派仔”),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代杨振签字审批同意付款,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交,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公司时任监事王彦武知悉上述资金转账事项。

  上述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

  控股股东开具超7亿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杨振指使加加食品财务人员收集公司出纳保管的银行U 盾、密码,公司财务副总监保管的复核 U 盾、密码,交给湖南卓越财务总监蔡某珍,由蔡某珍指使湖南卓越会计周某铭使用加加食品的银行 U 盾、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向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淀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880 万元,向杨振指定的深圳市农耕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耕世纪”)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2000 万元,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向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开具的合计 69,88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中,有 3,000 万元汇票被宁夏可可美转回加加食品,未实际使用;有 66,880 万元汇票由杨振指使蔡某珍让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财务人员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背书贴现或用于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其中,63,880 万元汇票被贴现,贴现金额合计 59,741.22 万元,最终均被湖南卓越或杨振使用,3000 万元汇票被用于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

  上述向农耕世纪开具的 2,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被用于湖南卓越向农耕世纪借款 2,000 万元提供质押。

  上述合计开具 71,88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4.91%,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事项发生时,均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控股股东杨振违规担保2.95亿元

  2017 年 11 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

  为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40 万元;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40 万元;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 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0 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0 万元;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5 万元;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3 万元。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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