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315特稿丨内幕交易黑天鹅频发:女员工坑丈夫亏近4万、前董事长内幕交易"扮靓"公司季报、还有狂买300万连吃3个跌停...

2020-03-12 15:10:22 和讯网  只是不想看透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重在打假与维权。在股票市场,每逢“315”,有关“投资者保护”、“维权”仍是热议话题。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A股“黑天鹅”事件频频爆发,企业产品造假、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甚至触犯刑法等等,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值此2020年“315”即将到来之际,《和讯网》开设“315股市打假”,总结和呈现一批严重伤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以期帮助投资者们避开“雷区”。

  今天我们来说说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幕消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证券监管机构积极防控和严厉打击的对象。

315特稿丨内幕交易黑天鹅频发:女员工坑丈夫亏近4万、前董事长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有什么危害?一方面,内幕交易违反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打击广大投资者信心,影响证券价格客观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内幕人员通过内幕交易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使证券交易信息失去平等性和及时性,影响其他投资者判断,使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

  据证监会官网公开显示,2019年全年,证监会共下发136份行政处罚书,较去年增加5份。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13份。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多达55宗,占比超过40%;涉及信披违规案件有29宗,市场操纵案件14宗,从业人员炒股案件9宗。此外还涉及关联交易、传播虚假信息、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违法行为。

  引力传媒女员工专坑丈夫内幕交易亏近4万

  2020年1月2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决书显示,引力传媒(603598,股吧)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禚某军助理张剑锐因泄密珠海视通与引力传媒的收购案事项,使得张剑锐丈夫杜兴前在内幕信息期内累计内幕交易引力传媒18000股,买入金额为347,382元,直至卖出时亏损37,378.7元。为此,北京证监局对张剑锐、杜兴前夫妇共处亿30万元罚款,各罚款15万元。

  2017年3月9日,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禚某军、张剑锐与珠海视通负责人进行商谈,研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张剑锐就商谈情况制作了会议记录。之后,禚某军与珠海视通股东胡某慰、李某就并购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且2017年3月23日,张剑锐加入禚某军建立的“视通尽调”微信群。2017年4月起,引力传媒与珠海视通就并购重组事项正式开展谈判。

  2017年5月8日,引力传媒与胡某慰、李某签署《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资框架协议》。5月23日,引力传媒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7月8日,引力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胡某慰和李某持有的珠海视通100%股权。

  北京证监局表示,引力传媒购买珠海视通100%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

  也就是说,张剑锐自2017年3月9日起就知道引力传媒即将收购珠海视通的内幕信息。而他是在2017年4月1日通过微信告诉妻子杜兴前的,4月下旬,张剑锐还将珠海视通的合同资料、预收明细等电子数据通过QQ发送给杜兴前。

  2017年3月23日,珠海视通同意引力传媒对珠海视通开展尽职调查,丈夫张剑锐加入禚某军建立的“视通尽调”微信群。就在当日,妻子杜兴前用张剑锐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引力传媒”1000股,并在此后多个交易日连续买入该股票。在2017年3月23日至4月17日期间,总共买入“引力传媒”1.8万股,买入金额约34.74万元。而在2017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引力传媒股价跌幅约为24.92%。杜兴前在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全部卖出,亏损了约3.74万元。

  天齐锂业内幕交易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号)显示,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17日,智利化学矿业公司(以下简称“SQM公司”)的股东Potash Corporation of Saskatchewan Inc.聘请中介机构并启动SQM公司股权的出售事宜。天齐锂业(002466,股吧)(0024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002466.SZ)、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参与了本次重大购置财产决定的制定、论证。2017年12月5日,天齐锂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天齐锂业签发项目备案确认函。2018年5月18日,天齐锂业对外披露其签署购买SQM公司23.77%股权协议的公告。

  天齐锂业购买SQM公司23.77%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9月22日,公开于2018年5月18日。当事人杨欢是天齐锂业财务部员工,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天齐锂业战略发展部李某发来的关于天齐锂业收购SQM公司股权事项的邮件,参与相关交易架构税务分析的工作,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文淞系杨欢的配偶,两人共同生活。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文淞”证券账户共计买入天齐锂业股票1.37万股,成交金额77.12万元;配股股数300股,配股金额3318元;现金分红2800元。经测算,共计获利8.36万元。“张文淞”证券账户交易天齐锂业股票的77万余元资金来源于张文淞的自有资金。2018年3月22日、3月26日,杨欢通过微信建议其父亲杨某森买入“天齐锂业”。2018年3月23日至5月18日期间,杨某森共分4笔买入1900股“天齐锂业”,成交金额10.05万元,卖出300股,成交金额1.57万元。

  张文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天齐锂业”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杨欢建议他人买卖“天齐锂业”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文淞违法所得8.36万元,并处以8.36万元罚款;对杨欢处以3万元罚款。

  西陇科学前高管内幕交易遭处罚

  2019年12月广西证监局就黄真盛、丁健华内幕交易“西陇科学(002584,股吧)”股票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料显示,黄真盛时任西陇科学执行总裁,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西陇科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相结合收购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

  丁健华时任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黄真盛时任西陇科学执行总裁并负责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业务,二人为上下级关系。

  “丁健华”证券账户2014年12月12日开立于海通证券(600837,股吧)(600837,股吧)广州宝岗大道营业部,丁健华承认其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证券账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通过丁健华本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共计买入“西陇科学”股票154,100股,成交金额2,458,550元。2017年3月2日“西陇科学”复牌后,“丁健华”证券账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1月22日将上述“西陇科学”股票全部卖出,对应亏损426,798.22元。

  2016年1月至9月2日,“丁健华”证券账户多次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每次交易数量为几百股至一千多股,未显异常特征。而在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丁健华”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单向买入“西陇科学”一只股票,具有放大性、突击性和单向性,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买卖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黄真盛、丁健华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广西证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黄真盛提供资金,丁健华操作涉案账户,二人共同交易“西陇科学”股票的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二人未能合理解释账户交易的异常性。黄真盛、丁健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同交易“西陇科学”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黄真盛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丁健华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川金顶内幕交易当事人受处罚

  2019年11月8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四川金顶(600678,股吧)内幕交易案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利新借款300万元,借助海盈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某义的泄密信息,与2018年3月至11月期间,买卖四川金顶股票304500股,账户亏损约95万余元。四川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沈利新处以10万元罚款。

  沈利新于2015年左右认识曾某义。2018年2月底左右,曾某义与沈利新在“1979”柏瑞思私厨(餐饮店名)单独见面2-3次。2018年3月份下旬,曾某义与沈利新又在“1979”柏瑞思私厨单独见面2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利新与曾某义还存在多次通讯联系。

  沈利新与陈某签署了借款协议书,约定由陈某提供其在光大证券(601788,股吧)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及300万资金,由沈利新独立进行操作,并每月支付陈某2%的利息。根据沈利新与陈某的约定,沈利新实际与陈某的证券账户具有控制关系,对陈某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属于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陈某”证券账户交易四川金顶股票情况如下:2018年3月23日至4月3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委托买入四川金顶25.97万股,涉及金额262.45万元,委托卖出四川金顶1.18万股,涉及金额12.05万元。2018年10月25日,申报买入5.66案股,买入金额32.21万元;10月31日至11月12日,陆续全部卖出(30.45万股),账户亏损约95.15万元。

  “陈某”证券账户在2018年3月23日买入四川金顶股票前从未交易过四川金顶。2016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除新股申购外,未交易任何股票。该账户买入四川金顶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还存在交易品种单一,资金量放大等情形。该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交易明显异常。

  韩锋内幕交易浙大网新(600797,股吧)被罚款60万

  2019年11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对韩锋内幕交易浙大网新的调查、审理结果,认定韩锋构成内幕交易,被处以60万元罚款。

  时间回拨到2012年6月,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信息港”)、浙大网新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云数据”),其中网通信息港持股30.5%,浙大网新持股22%。

  2016年8月18日,华通云数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授权华通云数据管理层寻找合作的目标公司。会上,浙大网新董事长史某表达了浙大网新收购华通云数据的意愿。2016年10月10日,浙大网新史某、董某青到上海,与华通云数据董事长郑某林等商谈浙大网新收购华通云数据事宜,基本确定了浙大网新收购华通云数据的合作意向。2016年10月11日,史某、董某青告知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浙大网新母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董事长赵某谈判情况,赵某表示支持收购。2016年10月26日,史某、董某青、郑某林等收购相关方谈判收购事项,形成初步方案。2016年10月26日下午股市收盘后,史某通知浙大网新董秘许某菲停牌。

  2016年10月26日,浙大网新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股自10月27日起停牌。2017年1月6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通云数据股权,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为72,823.65万元,股份支付对价107,176.35万元,合计交易金额18亿元。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通云数据100%股权。

  在此过程中,浙大网新母公司网新集团的董事长赵某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而韩锋从与赵某有通讯联络的马某处得知了这一内幕消息。

  某在内幕敏感期内与内幕知情人赵某有通讯联络。韩锋与马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操作其配偶“林某”账户买入“浙大网新”股票470,700股,成交金额7,946,292.95元。“浙大网新”股票复牌后,该账户全部卖出上述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林某”账户自2015年2月16日开户至2016年10月17日均没有证券交易,2016年10月18日转入1000万元后当天开始买入“浙大网新”股票,且买入时点与马某和内幕知情人赵某的通讯联络时点一致。韩锋上述交易行为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信息来源和合理解释。

  新五丰(600975,股吧)内幕交易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

  2019年10月2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新五丰内幕交易案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逸龙涉嫌内幕交易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友泉与张逸龙系父子关系,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泄密人。

  2017年7月7日至10月30日,张逸龙通过证券账户买卖新五丰100,000股,实际获利28,343.47元。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对此,广东证监局没收张逸龙违法所得28,343.47元,并处以8万元罚款。

  恺英网络(002517,股吧)金锋涉嫌内幕交易被逮捕

  2019年10月25日晚间,恺英网络公告称,董事会于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金锋家属送交的《通知函》,称金锋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

  这并非恺英网络的高管首次被公安机关逮捕调查。2019年5月6日晚间,恺英网络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2日,王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除了王悦之外,恺英网络第二大股东、副总经理冯显超、董事陈永聪、前监事林彬等人也相继被调查。10月8日晚间,恺英网络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春兴精工(002547,股吧)实控人孙洁晓内幕交易

  2019年10月24日午间,春兴精工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家属的通知,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2019年3月13日,孙洁晓就因被认定内幕交易,而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12日,春兴精工与通信公司Calient在上海会面,参会人员包括春兴精工孙洁晓等人,并于当天形成了收购的初步意向。在反复沟通之后,2017年2月25日,春兴精工公告了公司拟筹划上述的收购事项。

  因此,2016年6月12日-2017年2月25日这段时间,被认定为春兴精工收购Calient一事的内幕敏感期。而在此期间,孙洁晓与春兴精工前董事郑海艳通过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此外,二人还会同信托相关人士通过信托产品进行内幕交易,共耗资超2亿元,其中1.35余亿元资金被认为来自于孙洁晓。

  有趣的是,这笔内幕交易并未给孙洁晓等人带来收益。春兴精工的收购事项于2017年8月终止,股价复牌后随即暴跌。最终,孙洁晓等人以亏损2821万元出局,还因此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孙洁晓被处以25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如今更是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松芝股份(002454,股吧)前董事陈福泉短线交易

  2019年8月16日,松芝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陈福泉上缴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208.5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的资料显示,陈福泉时任松芝股份董事长。他于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担任松芝股份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担任松芝股份董事长。

  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2月23日,陈福泉实际控制使用“林某锳”“赵某雯”“陈某妃”“陈某莲”“黄某发”“李某宏”“陈某弟”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1”)短线交易“松芝股份”;

  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15日,陈福泉实际控制使用“林某锳”“赵某雯”“陈某妃”“陈某莲”“黄某发”“李某宏”“赵某涛”“杨某彬”等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2”)短线交易“松芝股份”。

  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松芝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募集人民币15.8亿元流动资金的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陈福泉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福泉指使李某贤、张某玲控制使用“账户组2”8个账户,累计买入“松芝股份”467万余股,交易金额6,481万余元,并于复牌后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全部抛售,非法获利1,466万余元。

  最终法院认定陈福泉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陈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6万余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

  太阳纸业内幕交易案遭行政处罚

  2019年3月末,证监会对有关“太阳纸业(002078,股吧)”定增,和“金一文化(002721,股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交易案进行处罚。

  具体来看,证监会依法对吴学军、程凌、余盛内幕交易“太阳纸业”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吴学军、程凌、余盛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1041926.93元、365361.6元、6126657.45元,并分别处以1倍罚款,同时对吴学军建议他人买卖“太阳纸业”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依法对周德奋内幕交易“金一文化”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吴学军、程凌、余盛在太阳纸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开始大量买入“太阳纸业”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周德奋系粤豪珠宝总裁,在金一文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并实际控制杨某红等4人证券账户,全仓买入“金一文化”股票。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加大。旧版证券法规定违法成本过低,罚款比例和金额的上限都明显偏低,新证券法对此有明显纠正。在内幕交易方面的惩处,首先,就罚款比例而言,新法将罚款比例从违法所得的5倍提升到了10倍;其次,就罚款金额而言,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定金额的,罚款下限从3万元提升至50万元,罚款的上限从6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最后,就单位内幕交易中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其亦从3万元至30万元提升至20万元至200万元。

  

(责任编辑:邵晓慧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