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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说华为上市3000年后!任正非食言?“华为”要入主这只股票,股价一字涨停!交易所也出手了......

2020-05-08 11:48:19 和讯名家 

任正非五一前刚放言“华为上市要三千年以后”,五一期间,有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华为”投资(与深圳华为无关)便悄悄干了件大事,与A股公司华懋科技(603306,股吧)洽谈入主实现上市,如今方案新鲜出炉:华为投资拟约14.8亿元入主A股公司华懋科技。? ?

有意思的是,受让方收购主体未定,出资人未定,收购资金还在筹,且“华为”去年收入为零,上交所连夜问询,但这并不妨碍华懋科技今日复牌一字涨停。?

对于公司股价涨停是否意外,华懋科技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回应称“不知道”,至于后续“华为”会否进行资产注入,对方亦表示,请关注公司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内容。

华为要上市了?

五一假期前,任正非接受了《南华早报》的采访,当被问到员工持股的企业是不是永远没有上市的需要时,任正非表示:“可能有吧,但是华为上市估计要三千年以后了。华为公司跟房地产等其他公司不一样,我们公司财富都在每个人脑袋里面,我们用股份的方式回报他昨天的劳动”。

事实上任正非说不上是已有多年,但说上市要3000年以后还尚属首次,但出乎意料的是,一家于2012年7月20日在上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为投资”)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捷足先登了。

5月7日晚间,A股主营汽车零部件的公司华懋科技突发一则控股股东拟变更提示性公告

据公告,华懋科技控股股东金威国际于2020年5月4日与华为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交易完成后,华为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华懋科技29.35%的股权并拥有29.35%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方仍持有上市公司8%股份。

公告载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由赖敏聪、赖方静静、王雅筠变更为华为投资的主要股东袁晋清和林晖共同控制。

溢价11%交易股价一字涨停

资料显示,华懋科技于2014年9月登陆上交所,上市后前三年,公司连年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但2017年净利润增速骤降至5.93%。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幅同比分别下滑0.58%、14.34%,今年一季度同比下滑达42.48%。

2019年3月14日,金威国际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639.43万股,截至今年3月31日,金威国际持股比例已从华懋科技上市时的60.38%降至37.79%。公司第二、三大股东张初全、廖秋旺分别持有华懋科技5.66%和5.19%股权。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对价14.775亿元,涉及9115.3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折合29.35%的股权。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计算发现,此次交易每股约16.21元,相较公司复牌前一个交易收盘价即2020年4月30日收盘价14.65元/股溢价11%。

5月8日上午,受华为投资拟入主刺激,华懋科技开盘一字涨停,截至午间收盘,仍有近3万手买单牢牢封于涨停板。

工商信息显示,华为投资成立于2012年,目前注册资本3050万元。但在今年3月份之前,其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袁晋清和林晖于当月向华为投资增资2050万元。而且,直到2020年5月7日,二人方实缴前述增资款。

至于华为投资具体投资领域或产业项目,工商信息、上市公司公告以及网络公开信息均不多,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就此以投资者身份询问华懋科技相关人士后续是否涉及资产注入,对方透露将在近日公司对上交所问询回复函中载明。

八字没一瞥?上交所紧急问询

有意思的是,这则颇受投资者追捧的框架性交易,仍存颇多不确定性。

华懋科技公告开头便详细说明了此次投资的风险。首先,参与本次交易的华为投资与注册于深圳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避免误判。

其次,华为投资将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受让方)具体实施本次交易。目前,受让方尚未设立且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亦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存在因有限合伙企业未能设立或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不到位而无法交易的重大风险,同时,目前,受让方尚未设立且交易资金尚在筹集,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前述收购人资格条件、收购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尚待核查。

另外,华为投资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为人民币822.65万元,收入为0,净利润为人民币-66975.72元,资金实力不足,对外投资不多,其主要股东袁晋清和林晖先生均缺乏上市公司相关产业背景投资经验。

针对此事,上交所5月7日晚连夜发布问询函,要求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洽谈过程,包括洽谈时间、参与人员和身份、洽谈的主要事项及进展,并说明是否就拟受让方身份、资金来源和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尽职调查,与拟受让方华为投资及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潜在安排或其他约定。同时,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受让方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尚未设立,出资人亦尚未确定,受让方尚需聘请财务顾问,交易所要求补充披露受让方具体出资信息、投资决策运作方式、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与经营期限等。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e公司官微。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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