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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借款利率达19% 京汉股份称期限不超过74天

2020-05-29 12:04:19 中国经营网 

本报实习记者 詹方歌 记者 卢志坤 北京报道

5月27日晚,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15.SZ,以下简称“京汉股份(000615,股吧)”)公开了2015年重组上市时承诺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15至2019年度扣非净利润为8.85亿元,相较于盈利预测数,完成率达115.36%,未发生资产减值。

这意味着,包括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7位股东不需对上市公司作出业绩补偿。根据收购当时有关股份锁定的安排,上述7位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也能够全部解除锁定。此番助力下,京汉股份正在进展中的控股股东变更计划继续向前迈进。

京汉股份于2015年底重组上市,短短5年后,又公告称其将易主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查询发现,2016至2019年度,京汉股份融资成本逐年提高。与此同时,京汉股份从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处的借款额度逐年降低,借款利率则逐年提高。2019年京汉股份股东借款所付利率,比该年度公司最高信托融资利率还要高近6个百分点。

据悉,2019年京汉股份应付关联方债务新增2.01亿元。该笔应付款的关联方为母公司京汉控股。值得注意的是,该笔应付款利率为19%,远高于行业内融资平均利率。

年报显示,该笔关联方债务的形成原因为往来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其中,本期利息为150.71万元,担保费用支出为176.87万元,京汉股份与母公司的往来款金额为1.98亿元。据悉,该笔款项为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的资金拆借。

同时,根据19%的借款利率和本期150.71万元利息额可知,上述借款期限较短。京汉股份方面对此向记者回应称:“我司1.98亿元的股东借款系2019年所有股东借款各笔累计金额,借款期限分布在1~74天之间,款项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东借款已全部归还。”

2019年3月28日,京汉股份曾经发布一份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其中提及,2019年3月26日,京汉股份曾经与京汉控股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借款总额不超过5亿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支付。

而借款利率一栏的表述则相对含糊: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

2019年年报同样显示,京汉股份融资途径共分为3类:银行贷款、非银行类贷款及信托融资。其中,融资成本最高的为信托融资,成本区间在8.1%~13.86%,远低于京汉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

记者就2019年京汉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必要性及19%的利率水平是否合理向京汉股份方面求证,对方表示,受行业发展形势及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融资难是行业性问题,京汉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及促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竞争能力,更好地获取优质开发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另外,借款利率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反借款是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上市公司发展。

2016年京汉股份借壳上市完成后,2017至2019年度都曾向控股股东借款。连续3年,利率逐年提高,不过借款额度逐年降低。据记者查询了解,2017年度来自京汉控股的资金拆借为7.5亿元,利率则不高于8%;2018年,该条目下的资金拆借为4.05亿元,利率不超过9%;2019年,上市公司收到的股东借款仅为1.98亿元,利率飙升至19%。

将上述数据对照3年来京汉股份对外公开的融资成本可知,2017年和2018年,京汉股份向京汉控股的借款利率均处于融资成本区间的中游水准:2017年,京汉股份融资借款最高利率为10%,2018年最高则为11.9%。

此外,2017年和2018年,上市公司在借款公告中均提及,本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高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平均融资成本”,但2019年及2020年借款公告中则删去了该表述。

2020年4月28日,京汉股份与京汉控股签订了本年度的《借款协议》,约定本次借款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关利率的表述则与2019年相同。2020年一季报中,京汉股份并未公告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

据悉,目前京汉股份正在酝酿实控人变更,其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实际控制人田汉与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记者就此举是否会对股东借款产生影响,向京汉股份方面求证。对方表示,股东各方均表示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包括各方将继续大力支持上市公司绿色纤维发展战略,发挥各方优势,加大上市公司在雄安新区的投资等。同时新股东也明确,交割完成以后,将通过借款或协助融资的形式,为上市公司注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货币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影响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编辑:卢志坤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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