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透露"消息配合股价炒作?先锋新材遭问询!实控人卢先锋股权质押超9成,二股东蹊跷举牌用意何解?

2020-07-04 13:37:53 和讯网  捡财君

  “直播带货”如今已经成为了商家销售的重要手段,相比于传统电商,直播电商更具有内容优势,即时互动的直播内容提供更优质购物体验。从营销角度来看,直播电商从主动搜索到种草带货,“老铁”经济提高转化效率。直播电商从“人对货”购物进化为“人对人”,为网购注入深度情感属性。

  今年以来,由于重大卫生安全事件的影响,“直播+地摊”更是把直播带货推向新的顶峰。A股市场中的直播带货概念股、MCN概念股,也纷纷表现出各种异象,共同见证着这场市场与资本的双重狂欢。

  近段时间以来,多家网红直播概念股股价出现异常波动,也引发了监管层的极大关注,多家上市公司也收到了关注函或问询函。在网红概念股任性上涨的背后,其实还隐藏着其他方面的风险。一方面,不排除上市公司通过网红带货直播的方式蹭热点,进而达到拉抬股价的目的。另一方面,网红概念股的任性上涨,也容易引发操纵股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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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透露"消息配合股价炒作?

  7月2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中指出,2020年5月29日至7月1日期间,先锋新材股价累计上涨36.39%,与创业板综指偏离 20.23%。我部关注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先锋新材董事长白瑞琛于 6 月 24 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先锋新材将开启直播、电商等新零售方式,先锋新材对新零售带来的巨大增长空间充满信心;此外,先锋新材邀请网红直播推介产品“遮阳休闲”三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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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深交所要求先锋新材董事长白瑞琛接受媒体采访的具体时间、形式,采访中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通过媒体采访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先锋新材未来计划采用网红直播、电商等方式进行新零售的具体模式和计划,先锋新材董事长在采访中称新零售方式将带来巨大增长空间的依据,并请就该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

  深交所要求先锋新材说明邀请网红直播推介产品的产能、在手订单、近两年的产量、销量、销售额、净利润及占比情况;网红直播方式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的具体影响。

  要求先锋新材认真核查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与先锋新材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先锋新材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未通过指定媒体披露应披露信息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等。

  实控人卢先锋股权质押高达93.9%

  资料显示,先锋新材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阳光面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实际控制人为卢先锋,根据2020年一季度报告数据显示,卢先锋持股数量为112,407,703,质押的数量为100,580,000,质押比例高达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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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先锋新材发布了2019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50亿元,同比下降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0.60万元,公司每股收益为0.10元。但通过近三年数据来看,公司的营收并不乐观,营收态势呈现下滑比例亏大的趋势,另外,公司的扣非净利润也已经连续亏损3年。

  二股东冯立东蹊跷举牌何解?

  6月30日,先锋新材发布公告,冯立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先锋新材股份1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立东先生持有先锋新材股份2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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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立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为公司5%以上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中有23,699,900股处于质押状态,剩余100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可以看出,在买这100股之前,冯立东的股权质押率达100%。对于本次增持这100股的行为,公告中称冯立东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相信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梳理先锋新材的公告,冯立东曾于去年1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先锋新材100股股份,彼时也曾就权益变动进行了披露。半年前减持100股,半年后又将这100股增持回来形成举牌,这背后的用意究竟图的是什么?

  一致行动人明知故犯违规减持

  5月22日晚间,先锋新材发布了一份致歉公告,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卢亚群违规减持股份的行为。

  公告介绍,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一致行动人卢亚群持有本公司37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1%。5月20日,卢亚群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8万股,交易均价3.888元/股,成交金额31.1万元;5月21日,卢亚群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减持公司股票37万股,交易均价3.865元/股,成交金额143万元。

  请注意,公告中称董事会办公室已明确告知卢亚群女士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但卢亚群女士在知晓上述规定且在尚未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仍违规减持股票。根据公告来看,这就属于明知故犯了!我们常说:“明知故犯 罪加一等”,但似乎公司只是提醒其今后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实际上,卢亚群的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邵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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