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经济部投审会”今日(24日)下午宣布,判定淘宝台湾为陆资,违反“陆资来台投资”相关规定,罚淘宝台湾41万元新台币,限期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台当局声称,阿里巴巴集团透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虽然没有超过“陆资许可办法”的30%持股认定标准,但经调查发现,依法令或契约约定,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达的营运方针,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此前报道
【台当局拟禁止爱奇艺腾讯等陆资影音平台在台落地】
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18日发布新闻,将在台湾地区代理或经销大陆地区的互联网视听服务(OTT-TV)纳入商业禁止项目表。预告期间为14日,9月1日预告期满后,规划于9月3日正式公告。该部门称,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于2016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其规划经营的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并未核准。然而,OTT-TV通过网络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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