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罚单

2020-09-17 02:39:52 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对券商违规行为重拳出击,监管机构开出的券商罚单约50余张,已经超过2019年全年40余张的罚单数据

其中不少机构还受到了被暂停相关业务的严厉处罚。

监管机构对券商违规持续重拳出击。本月,又有国融证券、江海证券等券商遭到处罚。

近日,哈投股份(600864,股吧)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类问题,江海证券债券自营、资管备案、股票质押式回购三大业务均被暂停6个月,且债券自营业务分管副总裁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另有三名高管被公开谴责。

这是在3个月前发布处罚“预告”之后,证监会对江海证券的正式处罚最终落地。

事实上,监管机构此次对江海证券的处罚不可谓不重。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对券商违规行为重拳出击,罚单数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不少机构还受到了被暂停相关业务的严厉处罚。

“暂停业务意味着一段时间内失去这部分业务收入,对机构来说影响很大。”北京一家券商合规总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今年以来开出50张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9月16日,监管机构开出的券商罚单约50余张,已经超过2019年全年40余张的罚单数据。

本月初,证监会四川证监局最新公告了对国融证券四川分公司的处罚决定,分公司四项问题被集中处罚。

四川证监局指出国融证券该分公司的问题包括对合规人员管理不当,合规职务实际由与合规职责相冲突的人员兼任;印章管理不规范;未对部分异常交易预警信息及时处理;以及部分客户开户资料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本次国融证券四川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事实上,2019年国融证券还因债券交易存在风险控制流于形式、经营管理混乱、业务管控缺失等问题遭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限制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

从处罚情况来看,类似江海证券、国融证券这类受到限制业务活动的罚单在年内已有多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被限制业务活动的券商还有宏信证券、首创证券、华林证券中山证券等多家。其中的问题集中在债券自营业务、合规风控问题、违规表外增持等。

在宏信证券案例中,其宏信信成1号、宏信龙江1号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委托其他机构代持,但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也未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以及合规风控未予以预警核查相关买断式回购交易等等。

证监会最终暂停宏信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样被暂停多项业务的还有中山证券。

今年8月,深圳证监局发布对中山证券的处罚决定,中山证券三大业务被暂停一年,包括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以及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事实上,对于不少被处罚的券商来说,已经“风雨飘摇”。

譬如江海证券,今年最新的证券公司评级结果显示,江海证券连降5级,从BBB级降至C级,是2020年评级下滑最大的证券公司。而中山证券、首创证券等收到罚单的公司评级亦有下滑,已降至CCC评级。

对于江海证券被处罚,母公司哈投股份方面回应表示,“将认真履行股东责任,继续督促江海证券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决定,在巩固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全面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同时,江海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020年半年报数据显示,江海证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7.49亿元,同比下滑38.19%;实现净利润0.22亿元,同比下滑95.09%。

而中山证券在受到监管层重罚之后,还遭遇了股东内斗。

9月10日,锦龙股份(000712,股吧)公告称,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民事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5民初23423号]等法律文书。

根据披露,持有中山证券1.18%股份的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中山证券于2020年8月21日形成的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全部决议。其给出的理由包括锦龙股份作为中山证券控股股东,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的资质条件,锦龙股份召开中山证券股东会,违反了深圳证监局相关要求等。

事实上,在新《证券法》出台后,监管机构更加重视强化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很多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与中介机构有关。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中介机构应敬畏法律、尊重市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勤勉尽责,在市场竞争中以好的服务质量取胜。”一家大型券商分析师受访表示。

“较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对违法能起到相当程度上的警戒作用。未来期待刑法等相关制度安排做配套的完善,从而整体提高资本市场的法制化水平,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提供坚实保障。”东北证券(000686,股吧)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

(作者:姜诗蔷 编辑:巫燕玲)

(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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