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欧比特董事长遭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020-09-19 08:32:38 21世纪经济报道  韩迅

9月18日晚,欧比特(300053,股吧)(300053.SZ)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广东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和董事长颜军、时任公司董秘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究其原因,主要是欧比特子公司涉及多项仲裁与诉讼,相关信息披露却不及时。

涉及金额超4亿元

根据欧比特的公告显示,此次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是因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即“2019年8月5日至10月9日,欧比特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铂亚信息)涉及多项仲裁、诉讼。其中涉及铂亚信息被申请仲裁偿还债权人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3.31亿元,涉及铂亚信息作为起诉方的诉讼金额合计1.08亿元,上述仲裁、诉讼涉及金额合计4.39亿元,占欧比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1%。欧比特迟至2019年10月25日才披露上述仲裁、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

广东证监局认为,欧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颜军作为欧比特董事长、段一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段一龙已经离职,欧比特新的董秘是今年8月任职的吴可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10月25日之前,欧比特的投资者并不知道铂亚信息的诉讼、仲裁究竟有多少。但是,欧比特2019年10月25日的一份公告揭开了谜底:“铂亚信息因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违规违法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43953.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72%”,且“公司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已经于2019年10月23日晚受理李小明涉嫌诈骗。”

经初步询问与调查,欧比特的公告显示,“2017年6月—2019年6月期间,李小明承认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盗用并私刻了铂亚信息公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其个人与区继裕、苏文权、王琼英、李勇明等民间借贷、P2P 平台代理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偷盖公章、私刻公章等(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手段以铂亚信息名义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并刻意隐瞒有关借款和担保情况。”

李小明的民间借贷利率有多高呢?欧比特披露的一个诉讼案例或可一窥端倪,“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人民币 7300 万元,其中借款按月利率 3%-3.5%计息,部分借款按日利率 2‰计息。”

即使是3%的月利率,一年利率也要达到36%,更何况还有部分借款是按日利率2‰计息的,李小明的借壳完全可以称得上是“高利贷”。

或将继续上诉

对于广州冠盛的借款,欧比特表示,上述借款均由李小明个人收取,“其已偿还借款 500 万元和利息 1344000 元。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0年9月18日晚,欧比特发布公告称,“ 近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该案将于2020年10月15日再次开庭审理。 ”

欧比特表示,“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上述借款均未征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的同意,未取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任何授权审批文件。上述借款均由广州冠盛委托的代理人汇入李小明个人账户,铂亚信息公司从未向广州冠盛以如此高利率借取资金。 ”

除此之外,9月18日晚,欧比特还发布了另一则“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此前,“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判决,欧比特胜诉。但是,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欧比特表示,近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其中包括“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民事判决”等。最重要的是,被上诉人铂亚信息“因上述保证合同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二审的结果,意味着铂亚信息还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对此,欧比特在9月18日晚的公告中表示,“公司认为,二审法院的前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拟采取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及/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措施,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与此同时,欧比特还发布了一则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此前,“李小明因个人资金需求,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

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3亿元。同日,李小明作为保证人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由李小明以个人财产就上述借款向李勇明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李小明在铂亚信息公司不知情且不可能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铂亚信息公司与其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 2.5 亿元,李小明未按期还款,李勇明将上述纠纷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欧比特表示,“近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北海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变更开庭时间通知》,该通知提及:因本案审理需要,现取消2020年9月22日上午的开庭审理,开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诉讼与仲裁明显影响了铂亚信息的业绩,欧比特2020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铂亚信息业因市场竞争加剧,并受到原执行董事李小明违规担保事件的影响,业绩同比下滑。”

不仅如此,欧比特2020年半年报显示,“母公司和子公司铂亚信息因李小明违规担保事项涉诉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铂亚信息因涉诉还被查封了部分房屋,即铂亚信息“所有位于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产业大厦、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6套房产被法院分别于2019年9月、11月查封 。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原值为2,330.67万元,净值1860.28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尚处于查封状态。”

对于半年业绩同比下降四成的欧比特来说,尽快解决号铂亚信息的诸多诉讼、仲裁案件,才能真正保护到投资者利益。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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