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庄家控制196个账户操纵股价,结果巨亏3.24亿元,罚款逾百万

2021-01-12 19:50:30 和讯名家 

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还为负...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熊模昌为华平股份(300074,股吧)(300074)第二大股东,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不过,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内未能盈利,亏损约3.2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熊模昌、吴国荣除了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外,还存在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以及熊模昌还有虚假减持“华平股份”行为。证监会因此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控制196个证券账户

配资操纵股价还亏损3.24亿

证监会披露,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然后,熊模昌通过三个他人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具体来说就是,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或涉案期间),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

就资金优势而言,在操纵期间共计217个交易日内,账户组有19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0.43万股,日均成交金额1,002.04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21.50%(市场日均成交额均值为4,661.65万元),其中151个交易日的买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账户组在其中17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31.67万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879.46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18.87%(市场日均成交额均值为4,661.65万元),并在94个交易日的卖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持股优势方面,在操纵期内,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为22.30%。

不过,竹篮打水一场空,证监会披露显示,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操纵股价触发要约收购

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其实,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系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涉案期间,熊模昌持有9.78%的“华平股份”。

不过,熊模昌其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但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此外,2016年5月、6月,熊模昌还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到,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四个私募产品,然后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四只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上述四只产品资金均来源于熊模昌,产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实际控制,卢某文进行操作管理。产品清算后资金划归至熊模昌。华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权益变动通知后,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对熊模昌减持情况予以公告。当然,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这也就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上述种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发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