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600319.SH):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收到问询函

2021-01-17 19:22:48 格隆汇 

格隆汇 1 月 17日丨ST亚星(600319.SH)公布,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再次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亚星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056号)。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月17日晚间,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拟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现金收购景芝酒业白酒业务控制权事项。上述事项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于1月11日披露拟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1月17日晚间公告予以终止,相关决策在短期内存在重大变化。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筹划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相关决策是否审慎;(2)是否还存在其他导致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前述披露的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原因是否完整。

二、根据公告,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主要为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性资产范围达成一致,尤其对涉及白酒业务衍生经营性资产(酒文化、文旅产业资产等)是否划入本次收购范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上述分歧的具体情况:(2)景芝酒业白酒业务衍生经营性资产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三、我部分别于1月11日、1月14日两次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出问询函,但公司至今未予回复并披露有关内容。请公司尽快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全面梳理并核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履职是否勤勉尽责。公司及相关方如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公司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在短时间内予以终止,对投资者预期和利益有重大影响。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对此应高度重视。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待完成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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