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裁判文书网公示,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向服务商收取服务费,并隐瞒同事离职事实从而代收其薪资,共涉案金额80万元。
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租赁),成立于2015年,由人人金融控股,是纽交所人人公司旗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
被举报后自动退赃投案
2015年9月以来,陈某明在任人人租赁二手车融资租赁业务区域经理期间,在西安及重庆区域开展二手车融资租赁业务时,向与公司有合作的16家二手车商谎称,该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利息之外收取“服务费”,共收取16家二手车商服务费约49.90万元。
2016年2月-2018年1月,陈某明向公司隐瞒两位入职员工离职的事实,虚报、冒领已离职人员工资、提成及差旅费等共计约31.04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人人租赁称其在2018年1月31日收到了肖某某所发邮件,陈述了陈某明私自从车商处收取“服务费”以及吃空饷的情况。2018年2月2日,陈某明向公司退款46.7万元,金额与邮件描述相符。
2019年5月8日,被告人陈某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16家二手车商被骗
被骗数万“服务费”的是16家二手车商,但一边主张受损一边扣下退款的却是人人租赁。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人人租赁在2018年就查实了陈某明收受二手车商"服务费"的行为并不合规,并在收到举报邮件后的第三天,就受到陈某明的退款。
但是直到法院查明,其仍未能给二手车商一个明确的退款时间和答复。
人人租赁给出的理由是:陈某明退还的钱款未载明款项性质,公司认为属于陈某明侵吞公司的钱款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均属公司财产。
本不应该是二手车商承担的费用,退回遥遥无期。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陈某明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结合其自首以及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判决如下:
陈某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退赔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42344.03元。
陈某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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