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拟发可转债5.5亿元 证监会给出13条反馈意见

2021-06-02 17:47:53 和讯股票  谢诗诗

  5月28日,证监会公布双箭股份(002381,股吧)公开发行A股可换债反馈意见,包括本次发行方案是否符合规定、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13方面提出反馈。

  双箭股份在2020年9月申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5亿元,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证监会关注到双箭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沈凯菲同时兼任双井投资总经理,双井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耿亮一致行动人。对此,证监会要求双箭股份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董监高,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高管兼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满足相关办法的独立性要求。

  关于投资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证监会要求双箭股份披露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联系,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等情形。

  双箭股份拟发可转债5.5亿元 证监会给出13条反馈意见


  双箭股份2017年末至2020年中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分红比例高,账面货币资金充裕。对此,须双箭股份披露报告期至今,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等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

  证监会还关注到,双箭股份与关联方诚诚橡胶的关联交易已达到董事会审议的标准,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须双箭股份补充披露,此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主要原因等。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披露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责任编辑:聂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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