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内,中通快递北方区物流业务负责人仅对一公司采购经理“贿送”高达26万余元。
近日,北京法院披露一起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刑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所收受财物的来源为中通快递北方区快递物流业务负责人。
据判决书披露,2019年4月吴某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物流采购工作。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间,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海淀区某地非法收受中通快递北方区快递物流业务负责人张某好处费,为中通快递谋取利益。据悉,案发期间,吴某担任行政物资及物流服务采购经理职务,张某以现金形式给付其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05万元,
2020年8月,吴某主动投案,并在案件起诉阶段由亲属退缴涉案的26.05万元。中通快递北方区物流负责人行贿一事因此被披露在大众视野之下。
最终,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结合其自首及主动退缴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6.0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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