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三六零(601360,股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科技集团)原战略投资规划部总监张某若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出于上市等考虑,360科技集团决定对某项目以引入其他结构基金的方式,招募大股东,将其从集团剥离。张某若负责对接外部投资人,期间,张某若以低于市场估值的价格,将该项目股权折价转让,并向对方索取1700余万的“中介费”。据360科技集团内审高级经理证言,当时股份应当能卖到1.1亿余元,但实际仅卖了7000多万。
“中介费是行规,一般都是在20%-30%”
从判决书中了解到,从360科技集团剥离的项目主体为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密境和风公司”),也就是“花椒直播”前身。在三六零重组上市招股书中披露,密境和风原为三六零间接控制的公司,已于2016年6月转让。
张某若折价转让的股权,其原持有者为项目A轮融资的四位股东之一,即达孜鸿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
张某若在进行花椒项目再融资过程中,在市场估值看涨的节点,一方面要求项目股东卖出其全部持有的股份,一方面向有意向的买方表示帮助压低价格,促成了文化公司以比前一轮的定向增资的收购估值低了25%左右、低于当时估值约27.5%的价格出售股份。同时,张某若向卖方公司索取1700余万的“中介费”。
2017年4月,经过张某若的协调,首建投下属文化公司准备将其在项目中的600万元投资退出,把所持2.58%的股权以7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华端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张某若与首建投副总经理王某约定,若转让成功,则给张某若30%的居间好处费。
根据转让方的有关证人证言显示,一开始张某若提出收取投资项目的利润的40%作为回扣,“包括管理费和将来出售股份带来的超额收益。”但最后经过双方协商,比例定在了利润的30%。
在谈到回扣比例时,另一位转让方相关负责人首金联合董事长表示:“因为要的回扣比例比较高,所以我印象深刻。”
另外,在张某若的讯问记录中,曾出现了两次“中介费是行规”这种类似的表述。
“中介费是行规,一般都是在20%-30%,我和王某约定的是25%-30%。”“给好处费是行业潜规则,所以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对密境和风公司引入投资者事宜,在法庭调取的张某若电子邮件也有证实。2017年4月28日,张某若就花椒新一轮融资向周某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汇报花椒新一轮融资的主体、协议签署情况,并申请周某批准盖密境和风公司的公司章。周某后回复问“我们真实持股比例怎么会这么低呢”,张某若回复“只是为了现在不并表,让基金帮我们代持绝大部分。实际上我们的股份是60%以上,能控制的股份在65%”。
通过5个账户受贿1700余万获刑8年
在谈到如何将好处费转给张某若时,首建投副总经理王某表示:“7000万元打给了公司平安银行(000001,股吧)的账户后,我公司将利润的30%扣除成本后的1740万打给了张某若指定的喻某等5个私人账户。”
其中,喻某在证言中称,张某若表示用自己的账户收款不太方便,所以用了其账户中转。
关于钱款的用途,张某若在讯问中交代,因为办理香港移民需要银行流水,其将其中的1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另外的500万元交给他人代为管理进行投资理财,剩下的200万元就存在账户里做日常使用。“后来又觉得从王某处拿的好处费有点多,所以后来退给了王某钱款600万元。”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若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其他公司索取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若违法所得人民币1748.81万元(含在案冻结之人民币270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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