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再融资申请给出反馈意见。
今年2月,重庆建工发布公告,本次拟定增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3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44亿股,用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主体工程施工SG2段”等4个项目。
关于财务方面,证监会注意到重庆建工存在大额存货和应收账款,并且,资产负债率高,速动比率低,主要业务毛利率持续低于同行可比公司,部分存在持续下滑或较大波动的情形。
证监会要求重庆建工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相符,是否已充分考虑了预期信用风险,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结合与同行公司业务内容的区别、业务模式特点等详细说明业务毛利率变动且远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关于募投项目,证监会要求说明截至目前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情况,是否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各项目运营模式及盈利来源,相关效益测算依据、过程及谨慎合理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建工未决诉讼或仲裁较多,其中与重庆勇拓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中远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纠纷涉案金额分别为1826.38万元、5123.65万元,存在一审判决结果但未计提预计负债。对此,需要说明纠纷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存在新进展诉讼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除此以外,重庆建工类金融业务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及经营业绩情况;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等情况需要一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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