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603813,股吧)”)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报做出反馈。
2021年3月,原尚股份发布公告,拟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7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0.2亿股,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定增发行对象为广州骏荟,发行价格为9.87元/股。
原尚股份的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持有广州骏荟90%的财产份额,原尚股份实际控制人余军持有广州骏荟10%的财产份额。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广州骏荟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是否通过上述两主体参与认购。原尚股份需披露实际控制人采用广州骏荟认购而不直接认购的原因。
根据反馈文件,2020年,原尚股份对深圳市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证监会要求说明三家企业产生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为收回三家企业应收账款,是否已经采取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
证监会注意到原尚股份前次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要求其说明前次募投项目进展,是否存在变更的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原尚股份曾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但2018、2019年其部分按全额法核算确认收入,2020年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且于2020年10月停止供应链贸易业务。
为此,证监会要求原尚股份补充公司增加、停止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合理性;分别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全额法、净额法的依据、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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