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足一年,宝明科技又抛出15亿融资计划。
近日,证监会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报给出反馈意见。
2021年3月,宝明科技发布公告,拟定增发行股票不超过0.4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用于中尺寸背光源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宝明科技于2020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首发募集资金7.06亿元,用于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但截至2020年底有关项目仍在建设中。
对此,证监会要求说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使用进度情况,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存在延期或落后于预计进度情形,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以及宝明科技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财务方面,证监会关注到,宝明科技曾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8.23亿元,净利润1.11亿元。但实际业绩与预计相差较大,2020年宝明科技全年营业收入仅13.78亿元,净利润仅3088.72万元。因此,需宝明科技披露2020年实现业绩数远低于盈利预测数的原因,首发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另一方面,宝明科技2020年营业利润较2019年同比大幅下滑86.88%,根据最新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亏损8500万元至9500万元,同比下降285.13%至306.92%。
证监会要求宝明科技说明首发上市当年业绩即大幅变脸的原因;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2021年全年是否有亏损风险;上述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除以上事项以外,宝明科技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证监会要求补充项目计划、财务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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