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11月*ST中孚重整计划终获司法批准 “经营方案”透露未来3年盈利28亿

2021-08-11 09:58:07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中孚实业(现名*ST中孚,股票代码600595)自2002年上市至今已经19个年头,曾经在“煤飞色舞”的经济周期里风头无两,而如今则被司法裁决进入重整。不过,这对债权人和投资者来说,也并非坏事。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8月10日晚间,*ST中孚披露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自去年10月份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简称丰华碳素)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提出对该公司的重整,到法院受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及法院裁决批准重整,前后历时11个月,而后续重整又将耗费较多时日,起死回生明年在望。

2020年10月13日,丰华碳素以*ST中孚未能偿还债务,不具备偿债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郑州中院提出对该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0年12月11日,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01破申11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丰华碳素对*ST中孚的重整申请。

2021年7月9日,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的申请。

在本次公告中,管理人称于8月10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中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

郑州中院认为,中孚实业通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且经统计,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通过,且重整计划中的清偿方案及清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故中孚实业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批准对中孚实业的重整计划。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研究了同时披露的“重整计划”,在经营方案部分,顺序鲜明地陈述了通过本次重整化解*ST中孚的债务危机,清偿债券,并注入流动资金支持。

重整结束后,*ST中孚还将进行整合现有资产、注入优质资产、调整盈利模式等运作,使得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8亿元和14亿元,或者归母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8亿元。

那么,接下来,*ST中孚将有大把的资本故事可讲。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也将对其近况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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