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IPO隐忧:须谨防安全生产“黑天鹅” 虚增销售业绩3600万元?

2021-09-22 09:37:41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远股份,股票代码600955)上交所主板IPO挂牌已3个交易日,股价暴涨,但其经营稳定性、内控管理、安全生产、销售业绩真实性等方面存在多个隐忧。

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观察,维远股份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内控健全程度备受监管关注。此外,该公司的销售数据与客户采购数据存在较大出入。

内控健全程度备受关注 经营业绩存较大波动

维远化学的主营业务为“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产业链有机化学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维远化学所处行业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据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因行业的特殊性对安全生产及排污工作较为关注,但招股书显示,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维远化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苯甲醚、甲醇、液化氧、液化氮、液化氩、氢气、合成气(氢气86%、一氧化碳13%)及硫化氢的情形。该公司还存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氢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维远化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如因上述问题导致维远化学遭受任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索赔、诉讼或纠纷,导致维远化学因此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给予全额赔偿。

但上述情形引起证监会发审委的高度重视,维远化学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受到高度关注。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维远化学实现营业收入为47.79亿元、39.93亿元、43.86亿元,2018年、2019年、2020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为71.39%、-16.46%、9.84%;同时期维远化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3亿元、1.92亿元、7.07亿元,于2018-2019年度出现短暂下滑,降幅为24.11%,主要原因为维远化学原有产品乙二醇市场价格受行业供需结构变化影响,自2018年第三季度起呈现持续下滑趋势,对维远化学2019年度整体盈利水平构成负面影响。

而2020年,维远股份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主要为主营产品市场价格的上涨、主营产品产能扩张及产业链结构调整,其中主营产品丙酮和双酚A销售价格涨幅明显,对其2020年业绩增长贡献较大。若未来维远股份主营产品市场价格向下波动,则仍可能对该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多处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根据此前披露信息,维远股份14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相关工程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20年,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6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工程规划、施工规划等审批手续,该等6处房屋建筑物已办理相关工程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后将办理不动产权证。

上述20处瑕疵房产的面积占该公司拥有的全部自有房屋面积的比例为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因此,维远化学存在因上述14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相关工程规划、施工手续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关联交易丛生 实控人曾因“8.7”事故遭处罚

招股书显示,2010年12月,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益集团)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签署《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维远化学的前身维远有限,注册资本5000万元,此后利津炼化将所持有的维远化学股权全部转让。

维远化学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维远化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目前,利津炼化系维远化学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利津炼化与维远化学存在大规模关联交易。维远化学从利津炼化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维远化学又向利津炼化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此外,报告期内,维远化学曾收购利津炼化相关资产及负债后又将部分资产和负债回售给利津炼化。维远化学于2017年9月收购利津炼化2×170吨/小时蒸汽装置及新建480吨/小时蒸汽装置相关资产及负债、二期煤制氢装置相关资产及负债、空分装置相关资产及负债、乙二醇项目相关资产及负债、9至14号丙烯储罐、丙烯罐区控制室、销售控制中心办公楼及所占土地等资产。

2019年4月17日,维远化学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装置、二期煤制氢装置相关设施、其他相关设施及建筑物等资产、负债及业务转让给利津炼化。

上述交易引起证监会的高度重视,维远化学被要求说明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还关注到,2017年8月7日13时46分左右,滨州高新区辖区内205国道与高新区新四路交叉口以北约50米处,发生一起危化品运输罐车自行爆炸事故,波及周边车辆和行人,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万元。

滨州高新区“8.7”较大危化品违法运输事故发生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滨州高新区8.7较大危化品违法运输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利津炼化原料购进和装卸环节管理混乱。未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供应商兰考盛达公司的资质进行预审,从没有经营过氧化二叔丁基资质的公司购买该产品,未签订采购合同,以购买十六烷值改进剂为理由,未审核《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对相关方管理失控,供应商、承包商管理混乱,事故车辆2017年以来4次运输兰考盛达化工销售的过氧化二叔丁基给利华益公司,利津炼化相关人员未对该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告知。

源自滨州政府网站

据悉,维远化学实际控制人成员之一索树城作为涉事危化品接收单位利津炼化的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14日被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但根据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其出具的《证明》,经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确认索树城不构成犯罪,被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2018年2月8日,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维远化学实际控制人成员之一索树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索树城因在上述滨州市高新区发生危化品运输罐车爆炸事故中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同日,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维远化学实际控制人成员之一李玉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李玉生因在上述滨州市高新区发生危化品运输罐车爆炸事故中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截至目前,索树城仍为利津炼化法定代表人,并任利津炼化董事长职位。

销售数据与客户采购数据出入较大

维远化学招股书2018年对同属圣泉集团控制的企业销售情况

维远化学招股书2019年对同属圣泉集团控制的企业销售情况

圣泉集团招股书2018年、2019年对维远化学的采购情况

维远化学招股书显示,2018年、2019年对同属圣泉集团控制的企业销售金额为6.24亿元、3.26亿元。但圣泉集团招股书显示,2018年、2019年对维远化学的采购金额为6.12亿元、3.02亿元,两者差额分别达到1200万元、2400万元,两年合计差额3600万元。这个金额可不小,难道是虚增业绩?

维远化学的销售数据缘何与圣泉集团的采购数据存在较大出入,该公司在招股书中未作相关说明。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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