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起诉ST北文等公司讨要亿元片酬

2021-12-10 03:43:46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很久没有公开露面的郑爽又出现在大众面前,她起诉ST北文(000802)等5家公司,要求支付亿元片酬,希望法庭判决当初为避税而设计的增资协议等无效。

税务部门查明,该避税手法,正是郑爽的前男友张恒设计,张恒也是郑爽逃税等一系列事件爆发的举报者。

12月9日晚间,ST北文公告,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郑爽起诉

公告显示,诉讼原告为郑爽,被告方共5个,分别为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及ST北文,ST北文是第五被告。

郑爽向法院请求确认浙江唯众与上海晶焰沙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其中诉讼请求含“请求判令上海晶焰沙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及“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原因应该是郑爽被罚款后,当初的避税手段已丧失意义,不如将1.0825亿元从公司资产,直接转到个人手中。

上海晶焰沙公司由郑爽母亲实际控股,也是唯一一位实际股东。此外据称剩下的4800万元片酬,郑爽也走了萃珊雯公司的艺人签约途径,进一步减少税收,萃珊雯公司也是由爽妈实际控股占据97%的股份。

今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此外,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波及ST北文

因为偷税漏税成为劣迹艺人,其作品受到影响,国家广电总局表示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这也基本上断了郑爽此后的演艺生涯,而ST北文也受到直接影响。

2016年,ST北文以13.5亿元完成对世纪伙伴 100%股权收购,后者为《倩女幽魂》主投资方。2019年,《倩女幽魂》开拍。北京文化(000802,股吧)公告显示,2018年,天津嘉煊与世纪伙伴签订电视剧《倩女幽魂》联合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联合摄制电视剧,双方投资比例为天津嘉煊40%、世纪伙伴 60%。天津嘉煊作为该剧的承制方负责制作完成该剧,世纪伙伴分五期将投资款支付至天津嘉煊指定账户。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世纪伙伴累计支付天津嘉煊投资款1亿元。

今年1月25日晚,ST北文公告称,近期因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发生贷款逾期,逾期贷款本金5亿元,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银行沟通,公司将通过出售资产、电影项目融资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ST北文今年10月因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罚款60万元。

ST北文曾出品《战狼2》、《你好,李焕英》、《流浪地球》、《我不是药神》等爆款电影,曾经的黑马捕手,现在陷入亏损和争议中。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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