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公司尚不具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2-01-06 06:33:04 同花顺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月5日讯,有投资者向ST中捷(002021)提问, 请问贵公司被ST处理的原因是否只是因为广州农商行的案子没有终结。结案是否是申请摘帽的必要条件?为什么其他几家被起诉的公司没有被ST处理?感谢董秘的回答。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向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款“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该诉讼案件一审已于2021年9月3日在广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因此,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得以消除,公司尚不具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将视该诉讼案件进展,同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的风险警示类别进行调整或消除。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责任编辑: HN66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