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将引入做市商制度,准入者需百亿净资本+3年A级以上

2022-01-08 09:32:40 第一财经 

科创板将迎来做市商制度。

2022年1月7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做市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6日。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做市券源安排、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证监会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是推进科创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明确准入条件和程序

与证券公司经纪、自营、 承销与保荐等业务相比,证券公司做市交易是一项新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合规和风控等要求较高。依据《证券法》第120条,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交易业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可以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防控好各类风险。”证监会表示。

准入条件方面,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此外,相关高管和专业人员的业务经验和执业经历年限等具体要求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在配套业务规则中明确。

准入程序上,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业务、系统、人员、风控等方面要求较高,《做市规定》要求对公司是否具备做市业务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上交所评估测试的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由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

做市商券源方面,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

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如何防范风险?

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 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有利益冲突,也可能会给做市商带来一定风险。

为此,《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内部管控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

《做市规定》从四个方面对试点证券公司从严要求: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交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交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关于监管执法方面,《做市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交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计划落地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早在计划之列,且近年来多次被提及。

2019年1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科创板将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2020年5月29日,上交所在聚焦“两会”热议的科创板和注册制话题,回应市场关切之时,提出了下一步的六大改革方向,其中之一便是: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到,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方面,研究在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科创板设立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2年1月7日,科创板共有379家上市公司,总股本1219.66亿股,总市值5.32万亿元,平均市盈率67.34倍。

“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举措。因为一般来说,做市商制度可以帮助市场调节交易的流动性,能够更好地提升市场交易的有效性。做市商制度在海外成熟资本市场也是较为常见一种模式。”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严弘曾称。

除了可以起到加强流动性的作用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做市商既是交易买方也是卖方,定价相对严谨,报价相对合理,而科创板主要集聚的是“硬科技”企业,且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所以给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价较为专业且难度较大,需要专业的组织方来进行定价。

在业内看来,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将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并逐步在其他板块推广相似,最终其他板块也有可能引入做市商制度。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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