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保"作妖,监管揭示违规手法!2022年买保险,从防“套路”开始!

2022-01-20 18:36:20 A智慧保 微信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类伪金融产品及“套路”式营销行为层出不穷,不仅有损金融业的正面形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在越来越多违法违规行为冒头时,1月20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及时发布了2022年的首份风险提示,关键词就落在了“套路”营销方面。

银保监会指出,打着金融业务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的套路贷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被高度关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过,在监管的强力施压下,仍有一些人利欲熏心,倒行逆施。基于此,银保监会再一次揭下“套路”营销的面罩,其中就包含此前多次提及的保险营销“套路”。

“首月0元”后炒停风再起

监管揭示五大“套路”

根据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消保局揭露了保险的五大营销“套路”。具体来看:

套路一

以“优惠”之名,进行“套路保”。具体而言,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给人优惠的错觉。

这样的操作,其实是保险公司或营销平台将保费交纳置后,前轻后重、层层递增,以此来获得与“优惠”之前同等的保费收入,实际上消费者并未得到真正的优惠。一般消费者看到“优惠”活动,更易产生投保意愿,由此保险公司也能够更轻松地将保费“收入囊中”,但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套路二

“限时”抢购,饥饿营销。这种营销手法常见于保险公司通过炒作“限售、限时、限量”来介绍保险产品。尤其是在一份监管新规即将实施之前,例如2021年1月旧版重疾险的“炒停售”、2021年年底,部分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炒停售”等。

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往往是以“抓住最后上车时机,抢购高性价比产品”为话术刺激消费者投保。饥饿营销下,消费者极易产生非理性投保行为,买下并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后期险企也将遭遇一系列的退保、投诉尴尬。

套路三

“偷换概念”,获取信任。此方式一般是借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来宣传保险产品。

另外,还有一些销售人员会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这样的行为实际已触及了“销售误导”红线,容易错误引导消费者购买非主观意愿的保险产品。

套路四

自主选择,设置障碍。当前很多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存在设置不规范、不清晰的情况,在页面中会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

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这种捆绑销售行为,其实早前在携程等OTA网站上时有发生,监管曾对其作出处罚。

套路五

以“代理维权”,引导非正常退保。其实,这种行为的主导者非保险机构主体,而是一些不法分子觊觎高额“代理费”,或借机推销其他理财产品,引导消费者走入圈套,进行非正常退保。

代理退保行为也存在四大风险,首先是让消费者失去了正常保险保障风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可能会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其次是让消费者蒙受资金受损风险,“代理退保”收取的高额“手续费”或“定金”,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甚至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

再次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代理退保”的个人或机构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贩卖泄露的风险。

最后是消费者容易掉入非法集资诈骗陷阱风险。部分“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在退保得手后,会引导消费者用退保金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掉入非法集资诈骗陷阱。

屡教不改

粗放式治理是“病灶”

谈及保险营销“套路”,背后总与销售误导分不开。有业内人士曾分析,保险机构之所以玩“套路”,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费收入。而这一切的根源,与当下保险公司的营销机制、佣金制度、市场竞争等原因分不开。

众所周知,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上竞争压力较大,尤其是自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很多险企的保费业务出现收缩,甚至负增长的情况。

2021年,新业务价值普降成为寿险行业一大痛点。从2021年的“开门红”高开,到后来新单销售的低迷,保险业在求发展与提质量之间艰难前行。

压力之下,虽然监管早已引导保险机构高质量转型,转变“以规模论英雄”的发展思路,但为了维持增长,仍有很多机构不尊重市场规律、不敬畏市场,继续走打监管擦边球的“套路”。

据悉,在2021年监管披露的一系列行政罚单中,就有一些保险机构因“套路”式的销售误导被处罚。例如,2021年11月,银保监会指出水滴经纪、微医经纪两大互联网保险平台使用保费“首月0元”、“首月3元”等宣传用语来诱导销售。在此之前,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也被监管点名。

事实上,近日在社交平台大火的“新冠隔离险”,也暗含炒作概念和制造营销噱头的嫌疑。

很多营销员在推广“新冠隔离险”时,往往会忽略最关键的免赔责任告知,仅突出宣传“隔离就获赔,一天200元”的广告语,但实际上不少“隔离险”都有“免费隔离不赔”“居家隔离不赔”的条款,很多客户在投保时并不知情,俨然“新冠隔离险”在推销之中带有严重误导性。

屡提但屡范的保险营销“套路”,让监管很头疼。如何将保险营销中的“病灶”根除,除健全各项监管规定外,惩罚及风险提示亦在紧跟其上。不过,“治病还要治根本”,来自保险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许才是关键。

提示与整顿并行

“双管齐下”防陷阱

在此之前,监管已经多次进行风险提示。

例如2021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免费保障有套路 理性消费多警惕》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首月仅1元”、“免费送保障”等部分保险机构在通过广告引流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问题;10月,银保监会又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清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在不断进行风险提示的同时,监管也在加紧“修补”监管制度。例如,北京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京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

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再发《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建立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产品分级制度、自保件互保件管理对人身险销售行为进行拟定。

监管的多次行动,就是为了还保险业一个“无污染”的发展环境。但这一过程,仍需时间。

而在此次风险提示中,银保监会消保局又给出四大防风险建议,供消费者参考。单从保险层面看,有两条值得关注:

一、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

例如,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

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当然,在提示消费者的同时,消保局也“警告”保险机构,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交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A智慧保。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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