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剧情?曙光股份部分股东拟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上交所发函问询

2022-02-16 14:33:14 证券时报  孙宪超

  曙光股份(600303)(600303)拟收购奇瑞两停产多年车型技术资产事宜或许又要出现波澜。

  曙光股份2月16日公告,上交所近日接到公司相关股东告知称,根据相关规定,其决定于2022年2月28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上述事项涉及股东行使权利,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上交所于2月15日向曙光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曙光股份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2月16日上午,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多次拨打曙光股份公开电话,希望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解,但是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拟收购两停产多年车型技术

  根据公开信息,目前曙光股份正在进行中的购买资产事项主要是拟受让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车型技术。

  曙光股份此前曾于2021年9月27日晚间公告,为尽早将新能源乘用车推向市场,公司拟受让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车型的先进成熟技术,开发生产纯电动轿车及SUV,加快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进展,交易对价1.32亿元。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由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持股100%,为公司关联方。

  值得一提的是,瑞麒M1和瑞麒X1两个车型均已停产多年。曙光股份希望通过受让瑞麒M1和瑞麒X1两个车型技术及自身不断消化吸收自主研发,填补公司在纯电动乘用车市场空白,同时通过乘用车项目及时了解纯电动乘用车的最新产品和技术发展动态,以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转型步伐,推进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为此,上交所也曾在2021年9月28日向曙光股份下发过问询函,要求曙光股份补充披露在两个车型已停产多年的情况下,仍向控股股东收购相关资产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备开展新能源乘用车业务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结合控股股东债务、流动性、资信、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说明开展本次交易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输送流动性等一系列问题。

  今年1月14 日,曙光股份就该次收购事宜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从曙光股份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奇瑞 S18 和 S18D 两款车型为十年前产品,2009年上市2011年停产,远远不满足生命周期,总销量不足几千台,在十年前即被证实为失败产品。两款车都在 1200 公斤以上,竞品车都在800公斤以下,成本没有任何优势。公司有何证据证明这两款车型过了十年,还有‘先进成熟技术’”“两个车型量产后的市场竞争力如何”“华泰接手曙光三年,业绩毫无起色,董事会是否有目标,拟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公司市值,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购买多年前车型模具,是否能有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购买资产的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经济性如何”等。

  上交所发问询函

  2021年12月8日,曙光股份发布公告,中证投服及深圳中能、于晶、姜鹏飞、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这里所提及的所谓关联交易,正是曙光股份拟受让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车型技术事宜。

  据曙光股份最新公告,根据股东告知信息,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等公司股东,已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0%。

  值得注意的是,曙光股份在此之前于1月27日公告,深圳中能、姜鹏飞分别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4864.09万股、965.12万股的表决权委托给贾木云。

  贾木云直接持有曙光股份986.4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可以控制上市公司6815.69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9%。

  据曙光股份2月16日公告,相关股东已于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召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文件。而根据有关规定,曙光股份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上交所要求曙光股份补充披露相关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函件的具体情况和内容;公司董事会未根据有关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回复的具体原因及合规性。

  根据股东告知信息,相关股东于2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曙光股份监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召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文件。而根据有关规则,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外,曙光股份相关股东于2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通知,要求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则,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如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有鉴于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曙光股份补充披露相关股东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相关函件的具体情况和内容;公司监事会未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原因及合规性;相关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发出通知的具体情况和内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针对前述事项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合规性;公司后续是否存在保障股东行使权利的相关安排。

(责任编辑:苏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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