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重整申请被驳回 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2-05-20 09:00:33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2年5月19日,*ST腾邦发布了关于公司重整申请被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12月15日, 腾邦国际(300178)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了广东高院出具的(2022)粤破终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因广东高院裁定驳回公司重整申请,公司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腾邦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2月7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违法事实,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诉讼仲裁法律文书、放款执行单、银行回单、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钟百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顾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段乃琦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乔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26日,*ST腾邦的收盘价为0.8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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