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兰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深圳新兰德在向客户宣传投资顾问服务产品过往业绩时,存在收益率计算方法不恰当、计算结果不准确的问题,且未提供明确的计算口径。
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新兰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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