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ETF纳入互联互通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欧冠昇表示:“ETF的纳入是互联互通机制升级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可以满足市场各方对于互联互通更高的要求,为内地与香港市场创造共赢,促进两地市场的持续发展。我们期待与内地伙伴和市场各方继续携手合作,推动两地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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